2016年10月作出的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10月作出的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朝阳大街142号

  邮  编:13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辉南县带状运动休闲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16]27号

2016-10-14

2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绿源生物科技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16]28号

2016-10-14

3

关于辉南县2016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16]29号

2016-10-27

4

关于县道石道河至楼街公路辉南至楼街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16]30号

2016-10-27

5

关于县道朝阳镇至庆阳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16]31号

2016-10-27

6

关于辉南县中心城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16]32号

2016-10-27



辉环审字[2016]27号

关于辉南县带状运动休闲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你处委托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辉南县带状运动休闲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发河堤顶路北侧,省道103南侧,规划站前街东侧。带状运动休闲公园占地面积17488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4729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处理、绿化工程、铺装工程、照明工程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细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减少施工扰动范围;临时堆土须设置围挡,施工临时占地须及时恢复其生态功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处置。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严禁乱倾倒施工产生的废弃物。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6年10月14日



辉环审字[2016]28号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绿源生物科技有机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朝阳镇绿源生物科技有机肥厂:

你处委托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辉南县朝阳镇绿源生物科技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金山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80m2。包括发酵车间、搅拌车间、原料仓库、成品车间、设备库房等。项目投产后年产有机肥5000t。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发酵池、有机肥车间应做好防渗和水泥硬化,以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采取密闭、集气等措施,并在通风口处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肥生产过程、原材料储存过程产生的臭气,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经高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工艺工段产生的工艺粉尘,要安装布袋除尘器,确保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高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做减振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和扬尘等污染环境。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6年10月14日



辉环审字[2016]29号

关于辉南县2016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朝阳镇政府、辉南镇政府、团林镇政府、庆阳镇大湾沟村、楼街乡义隆村:

你们委托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辉南县2016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朝阳镇长青村、朝阳镇马家岭村、辉南镇三合村、团林镇保民村、庆阳镇大湾沟村、楼街乡义隆村。建设内容包括修建道路8080米,铺装机非混行车道34560平方米,修建边沟8740米,新建铁艺围墙7200米(购置成品,无焊接工序),安装路灯169盏,栽植绿化树4100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细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减少施工扰动范围;临时堆土须设置围挡,施工临时占地须及时恢复其生态功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处置。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严禁乱倾倒施工产生的废弃物。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6年10月27日




辉环审字[2016]30号

关于县道石道河至楼街公路辉南至楼街段

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处委托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县道石道河至楼街公路辉南至楼街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辉南镇五道街与原镇内老朝长线交叉口处,经高家街,孙家街、盖家街、德龙堡,至楼街朝鲜族乡,终点与省道207辉南至三道沟公路(原省道长白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7.459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渣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并应采取围堰、钻孔桩等施工工艺,桥墩施工产生的泥浆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干化后弃置于弃土(渣)场,不得随意倾倒。桥面设置地表径流收集处理设施,桥下须设置事故储存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及风险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废水。

3、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后进行场地平整,临时取土场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占用农田、林地等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应采取环保搬迁、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满足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预留资金,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桥面安装加固型防撞护栏,在桥面、村屯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和警示牌等。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联动机制,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措施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6年10月27日



辉环审字[2016]31号

关于县道朝阳镇至庆阳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处委托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县道朝阳镇至庆阳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团林镇何家街村附近,与抚长高速公路朝阳镇连接线交叉口处,经团林镇、辉发城镇、蛟河口乡、中央堡乡,至终点庆阳镇与县道石楼线相接,路线全长38.942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渣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并应采取围堰、钻孔桩等施工工艺,桥墩施工产生的泥浆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干化后弃置于弃土(渣)场,不得随意倾倒。桥面设置地表径流收集处理设施,桥下须设置事故储存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及风险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废水。

3、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后进行场地平整,临时取土场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占用农田、林地等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严禁在辉发城址内设置临时工程。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应采取环保搬迁、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满足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预留资金,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桥面安装加固型防撞护栏,在桥面、村屯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和警示牌等。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联动机制,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措施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6年10月27日



辉环审字[2016]32号

关于辉南县中心城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委托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辉南县中心城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朝阳镇中心城区。建设内容改造供热老旧管网31.6公里,新建管网14.85公里,新建换热站6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细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减少施工扰动范围;临时堆土须设置围挡,施工临时占地须及时恢复其生态功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合理进行各换热站布局,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确保换热站厂界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处置。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严禁乱倾倒施工产生的废弃物。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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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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