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公告
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公告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医院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
二、项目概况
1.范围:门急诊及部分特殊区域
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三、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服务方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具有电子产品、电子设备或充电设备租赁(销售)的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平台信息为准;
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充电宝代理授权相关资料。(若提供产品为服务方本身所有则无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
1.遴选公告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信息栏发布。
2.公告期限、报名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5日(共3个工作日)
上午8:30-12:3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十堰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行政附楼二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4*****158
报名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红章),经资质审查合格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五、遴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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