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公告

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公告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医院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

二、项目概况

1.范围:门急诊及部分特殊区域

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三、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服务方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具有电子产品、电子设备或充电设备租赁(销售)的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平台信息为准;

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充电宝代理授权相关资料。(若提供产品为服务方本身所有则无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

1.遴选公告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信息栏发布。

2.公告期限、报名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5日(共3个工作日)

上午8:30-12:3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十堰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行政附楼二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4*****158

报名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红章),经资质审查合格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五、遴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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