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碧桂园凤凰城1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263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关于对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4-J1-******-GXXR)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函。

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发给采购人。经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供应商查询深圳华中数控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称其不能对产品进行制造生产,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信息不符,存在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本次中标。

质疑答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十一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的第一点: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外,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对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限制,因此,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供应商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职工社保缴纳人数为1213人,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信息不符,存在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本次中标。

质疑答复:代理机构根据现有资料开展了核实工作,质疑事项2成立。
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款:“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执行。并将改变成交结果的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标签: 机械制造 综合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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