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5 年清河油区沉降池(罐)及分离器等清理辅助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143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 年清河油区沉降池(罐)及分离器等清理辅助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40 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采服中心清河经理部生产安排,完成清河油区调剖项目施工使用的沉降池
(罐)及分离器等的清理、清洗辅助服务,回收、转运沉降池(罐)及分离器作业中产生的
采出液沉积物至清河油区内指定地点,配合采服中心清河经理部完成调剖相关辅助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 年清河油区沉降池(罐)及分离器等清理辅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清河油区沉降池(罐)及分离器等清理辅助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招标
内容相关设备设施清洗服务等内容);
(2)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版);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年报,若为新成立单位,需提供银行等第三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信用状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5)业绩要求。2021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招标内容相关设备设施清洗服务
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甲乙双
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要素内容。合同中如果不能明确显示服务范围等评审要素,
需提供其他资料证明,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
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不予认可。无具体合同金额的框架合同还须附结算发票复印件,否
则不予认可业绩金额。)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持有其所在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
任意时间)。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人员具体要求为:
(1)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公司自有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与公司具有合法劳动关系(提供包括
但不限于其所在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
内任意时间)、劳动合同及职业技能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同时持有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3)现场作业人员至少配备 6 人,男,年龄 55 周岁以下,提供劳动合同,持有硫化氢防护
技术培训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
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
信息查验通过后,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输入项目编号 20241431,提交文件购买材
料,查验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确认参与投标后按
照以下时间购买文件:(1)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8 时 30 分—2024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2)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
电子版资料。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后,可领取招标
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
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须包含文件购买(授权委托书需加盖
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3)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
文版);(4)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年报,若为新成立单位,需提供银行等第
三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证明材料;(6)业绩证明材料;(7)拟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持有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同时持有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8)现场作业
人员至少配备 6 人,男,年龄 55 周岁以下,提供劳动合同,持有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和安全培训证书。4.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请在获取招标文件
后 48 小时内明确是否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并将投标确认函(见附件)通过现场递交、电
子邮件等方式给予招标人答复。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
法》以及《江汉油田承包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
形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
人保密。2.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投
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中的任意一种。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
银行开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信息应注
明:SL2024143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纪检监督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寺办事处向阳五七大道 219 号
联 系 人:孙军
电 话:13997980724
电子邮件:1128971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
联 系 人: 朱明凡
电 话: 15254612620
电子邮件: sljlh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