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地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公告

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地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D/NZC******C

项目名称: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地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元)

备注

1

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地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1项

地质文化长廊建设

¥70,000.00

详细要求见综合评价文件。

数量

1项

预算合计

¥7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综合评价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综合评价文件获取地点:电子邮箱(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综合评价文件)。

方式:供应商须详细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回执单》,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发送至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邮箱nxtzzd@163.com,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回执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综合评价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对本次综合评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李斐洋

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禹皓然

电话:0951-*******-807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质文化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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