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龙屯村城中村改造(一期)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泊头龙屯村城中村改造(一期)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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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龙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招标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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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泊头市建设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桂丽****-*******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红旗北街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永慧****-******* 采购预算金额:********0.00 采购数量 : 采购用途 : 泊头龙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采购用途: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运营风险、建设管理等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建设规划须符合泊头市整体规划;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申办各项报批手续;接受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管;完工后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决算、审计。 项目实施地点 :泊头市龙屯村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2、本项目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改项目政策性贷款,根据金融机构放款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续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实力雄厚,能承担一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故;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及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于投标时提供。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开始时间 : 开标、评标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11-0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11-09 时刻说明: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2:00,13:30至17:3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货时间:项目实施期限:2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项目拆迁改造面积约142400㎡(约213.6亩),拆迁建筑面积约65590㎡,项目总投资约31500.42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5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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