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上海地区主副食集中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招标公告

某部上海地区主副食集中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上海地区主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C09-W1001(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货物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1

主副食品供应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果蔬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的统一采购及配送。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上海市静安区2个、青浦区1个、长宁区1个、虹口区1个、浦东新区4个、宝山区2个、松江区2个、闵行区1个、奉贤区1个、崇明区3个,指定的18个地点

包件2拟遴选2家优质企业作为中标供应商,排名不分先后,按照“统采分签”原则,采购实施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总框架合同,明确具体采购单位、物资采购价格、技术和商务要求、经费结算方式等内容,各采购单位依照总框架合同和各自抽取的中标供应商签订子采购合同。合同签订采取“1+1”模式。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将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通过后,可续签1年,服务期最多2年。

(1)自采购单位上一期主副食品采购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各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具体供应商,待合同期满后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2)首次随机抽取供应商时,任一中标供应商配送超过50%时停止,由另一中标供应商承担剩余配送份额,确保任一中标供应商配送份额不高于总体量的60%,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3)如遇国家或军队政策变化调整,我方可随时无条件与中标供应商提前终止合同。(4)考评要求,每季度按照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一年前3季度考优秀、需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部队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考评标准和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合同期满未完成后续招标活动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交通差旅、保险、税金、通讯、设备、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用费用。本条未列出的费用项目,也将视为其投标已包含在上述已列出的项目费用之中。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1255万元/年,2年2510万元 ;

3.本项目第2 包确定2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各自报价 执行。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竞标,不同标包可以由同一家供应商中标。

四、重点提示

本项目第2包确定2家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招标结束后,成立考察小组对各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资质考察。一旦发现预中标供应商在公司实力、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标准、项目业绩等方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按虚假投标处理。我部将从严处理违规供应商,请供应商诚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申请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冷藏、冷冻)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证书以相应时间段内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十)申请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每日上午8 :30至12 :00 ,下午14 :30 至17 :00 。(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本公告第四条第(八)项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冷藏、冷冻)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证书以相应时间段内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10.发售登记表。

(四)申领方式

1.供应商网上递交报名材料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请勿多次重复发送),采购机构邮箱:cgszhuanyong2022@163.com;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2.材料审核

每日17: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7: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节假日期间不审核)

3.发出采购文件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合格材料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投标当天供应商须携带报名资料纸质版。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日7时3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 时30 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9 时30 分。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发售联系人:郭女士 153*****544 王先生 153*****097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联系人:薛先生 153*****992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
,上海

标签: 上海地区主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