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有关情况的通报

关于广西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广西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项目(教学组团一1#-6#楼)期间,因欠薪导致农民工多次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广西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依规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未设置项目专职劳资专管员,对分包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掌握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欠薪未履行清偿责任,未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在相关部门介入处置后仍消极对待,欠薪问题解决不力。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广西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一次不良信用记录,全市通报批评,并对承接的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项目(教学组团一1#-6#楼)责令停工整改(编号:**********-04-01),整改期间暂停该公司在防城港市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对项目经理辛华生记一次不履职记录,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1个月内来我局更换项目经理。整改完成后由我局发文恢复其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作进一步惩处。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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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民 支付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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