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NSYY-G4006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标的 名称 | 建设地点 | 工期 | 招标范围 |
1 | 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 广东省广州市 | 60日历天 | 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包括拆除原有广告牌、广告牌、指引牌、灯具布线、投影、天花及柱体涂漆、拆除后垃圾清运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44万元 ;
3.最高限价:44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人须提供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相关截图;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6.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11 月 13 日至 11 月 1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通过采购人邮箱获取,邮箱:d74jtjyy@163.com。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 11 月 22日 10 时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2日 10 时 30 分。
(三)报价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4年 11 月 22日 10 时 30 分。
(二)询价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样品: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通过加密电子邮件免费发送。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提供)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部
联 系 人:易干事
电 话:020-******** 153*****595
十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刘干事
办公电话: 020-********
标签: 文化长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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