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播能力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制播能力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受宿松县文广新局委托,现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宿松县广播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包号

名称

最高控制价(万元)

1

非线性编辑制作系统

66

2

高清演播室系统

54

3

摄录

部分

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控制价(万元)

摄像机

9

55

有线采访话筒

5

无线采访话筒

10

三脚架(大)

3

三脚架(小)

15

SXS储存卡

20

p2储存卡

5

航拍无人机

1

专业录音笔

15

二、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设备或广播电视系统集成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投标保证金1.2万元人民币,第二包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第三包投标保证金1.1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

账 号:****************7253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

账 号:169*****210********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6年11月03日至2016年11月0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包(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楼,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前来购买。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本项目接受线上和线下报名,无法登陆网站的投标人可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楼,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进行现场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2日将弃标函发至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否则将计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宿松县文广新局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39*****049

代理机构: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燚先生、谢正风先生 联系电话:138*****009186*****330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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