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12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12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市口腔医院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口腔设备及器械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口腔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21:28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聪 刘永维 孙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口腔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9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主任 04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聪 刘永维 孙波 0411-********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大连市口腔医院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口腔医院
项目名称:大连市口腔医院供应室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乐齐水处理系统定点维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设备产品配件为唯一对设备参数符合配件。售后服务维修必须有厂家经过培训和授权的资质的公司进行维修售后,产品生产厂家不对第三方提供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培训,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
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本项目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东金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汇鑫路西永康街南山东龙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院内A区-317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大连市口腔医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935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4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935号
联系电话:041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陈聪 刘永维 孙波 041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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