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地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扫地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扫地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货物/设备/车辆/电动车辆/其他电动车辆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20: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预算金额 ¥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丹
项目联系电话 131*****925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时老师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丹 131*****925
附件:
附件1 信息采集表.docx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扫地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B-CS-*******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扫地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微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具有驾驶型扫地车的生产或销售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清洁设备)(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出具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方式:在本项目报名期内,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和信息采集表(公告后附)到sjzb_vip@163.com。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将通过报名并获取文件,报名及获取文件联系人:吴丹 131*****925。文件售价500元。(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微业采购。

3.为防止错过报名时限,建议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集中报名,如因此错过报名时限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供应商递交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5.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发生的推迟、变更、暂停、终止等情况,自行承担参与项目的全部费用。

6.评审方式:现场评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联系方式:时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森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与香霞路交口南150米            

联系方式:吴丹 131*****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丹

电 话:  131*****9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行扫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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