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站安检反恐设备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南站安检反恐设备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南站安检反恐设备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NZZBCG2024-11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北京南站安检反恐设备补强项目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防爆罐7个(其中北京南站6个、天津南站1个);排爆手臂10副(其中北京南站6副、天津南站1副、德州东站1副、廊坊站1副、沧州西站1副);液体检查仪37台(其中北京南站29台、天津南站2台、德州东站2台、廊坊站2台、沧州西站2台)。
招标范围及内容:安检反恐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各包件专用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
①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⑤投标物资被国家铁路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为不合格的;
⑥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1.3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电子招标系统进行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完成注册并成为付费会员后,登录系统-招标(试)-购买文件须上传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购买成功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5.2 汇款方式:投标人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通过“投标管理”完成汇款,并在国铁采购平台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发票开具: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投标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
5.3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中土大厦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6号)。
6.2 投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及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站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车站路12号
联 系 人:曹主任
电 话:010- ********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
联 系 人:陈经理
电 话:010-********、191*****425
2024-11-12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训设备 | 数量 | 单位 | 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AJFK | 安检反恐设备 | 北京南站安检反恐设备补强 | 防爆罐 | 7 | 个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4.生产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5.代理商须满足: 5.1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5.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4条的要求,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5.3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排爆手臂 | 10 | 副 | |||||
3 | 液体检查仪 | 37 | 台 |
标签: 安检反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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