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小海子镇商五线至向阳等三条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商都县小海子镇商五线至向阳等三条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商都县小海子镇商五线至向阳等三条通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已由商都县交通运输局以商交字发[2024]6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商都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商都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商五线至向阳通村公路:本项目起点位于商都县官村子东侧,终点位于向阳村东北侧,路线全长3.970公里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5.5)米,路面宽(6.0,5.0,4.0)米,两侧土路肩宽为2x0.75米。
二、进宝堂至三面井通村公路:本项目起点位于商都县进宝堂村南侧,与省际通道辅道相交,终点位于商都县进宝堂村北侧,路面全长2.001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俩侧土路肩各为0.5米,路面结构一采用4cm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砂砾低基层。路面结构二采用4cm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旧路面结构。
三、省际通道辅道至三营图通村公路:路线起点位于三营图村西北侧与省际通道辅道相交。路线全长1.400公里。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俩侧土路肩各为0.5米,路面结构一采用4cm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砂砾低基层。路面结构二采用4cm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旧路面结构。
2.2建设地址:商都县境内;
2.3计划工期:6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里程 | 主要工程内容 |
SG-1 | 商都县小海子镇商五线至向阳等三条通村公路建设工程 | 商五线至向阳通村公路:3.970公里 | 路基、路面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SG-2 | 进宝堂至三面井通村公路:2.001公里 省际通道辅道至三营图通村公路:1.400公里 | 路基、路面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有效期内);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近5年内(2019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良好。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商都县小海子镇商五线至向阳等三条通村公路建设工程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其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页查询截图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27日(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价格及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4.4投标人应随时登陆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查看答疑补疑”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疑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24.238.225:9000/BidOpening)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在商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组织开标。
5.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登录工程开标大厅,在开始解密30分内,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
(1)因乌兰察布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5.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上同时发布。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商都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电 话:0474-*******
邮 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都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邮编:******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137*****883
招标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王燕婉
联系电话:166*****621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G-1 SG-2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有效期内);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
基本账户 |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从业名录审查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SG-1 SG-2 |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2020年度至2022年度(若投标人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完成审计,则指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业 绩 要 求 |
SG-1 SG-2 | 近5年内(2019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良好。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信 誉 要 求 |
SG-1 SG-2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人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SG-1 SG-2 | 项目 经理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无果,或与平台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4.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5.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无果,或与平台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3.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4.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为准)。 |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注册资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编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电子保函复印件即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编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2)主要人员: 25分; (3)技术能力: 10分; (4)业绩: 10分; (5)履约信誉: 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当多个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出现并列时,仍只允许3名投标人通过,选择顺序首先按照并列的排名进行选择,当出现排名最后并列时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择优选择: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最高的优先; 2、注册资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href="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0101/******/12/0015ca518c95e52f46e3a3d*****a361f85a.shtml#_ftn2" [1]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a.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完整、科学的,得8~10分; b.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的,得6~8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8分 | a.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的,得6.4~8分; b.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基本全面、比较合理的,得4.8~6.4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a.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5分; b.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3~4分。 |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a.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4~5分; b.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3~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a.环境、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预案 | 6分 | a.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 ||||
2.2.2(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人员资格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25分。 | |
2.2.2(3) | 其他评分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满分10分。 | ||
业绩 | 10分 | 近5年已完 类似工程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0分。 | ||
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2项补充:3.2.6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进行核实; (3)“中国建造师网”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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