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纪检监察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田市纪检监察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市纪检监察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4-072

项目名称:和田市纪检监察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市纪检监察车辆租赁项目
数量:15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租赁新能源汽车 15 辆(具体详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申领CA数字证书。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和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纪检监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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