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后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服务询比采购
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后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服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座落于大伙房水库坝下,总装机容量 2*20MW,设计
年发电量 6900 万度,近 10 年平均发电量 3360 万度,收购前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占股 50%;抚顺新亚电力有限公司占股 40%;辽宁省大伙
房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占股 10%。收购后股权结构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
局有限责任公司占股 90%;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占股 1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后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后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
管平台备案,并应遵循利益避让原则(供应商不得在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
目中从事过相关服务);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
是否满足资格条件由评审小组确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2、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辽宁省水利厅 1#
楼 1009 室(电话:024-62181531、13889170476);3、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获取采购文
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获取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询比采购文
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水利厅 1 号楼 1015 室(沈阳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水利厅 1 号楼 1015 室(沈阳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
七、其他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最高投标限价:20 万元
采购需求:
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采购一家咨询公司,对抚顺清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进行后
评价工作,形成后评价报告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后评价报告之日止,计划完成时间 30 天,以实际
完成时间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新太河
联 系 人:王鹏
电 话:024-585826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
联 系 人: 李娜
电 话: 13889170476
电子邮件: lszx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