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

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招标编号QT31202406G01
项目名称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
包号包1
项目主要内容负责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辖区内的配电自动化站端设备,包括1422台馈线终端设备、4739台站所终端。对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开展状态检测、专项提升。
授标方式标包
定价规则据实结算
包估算金额(万元)400
标估算金额(万元)400
报价方式折扣率
最高限价(比例/万元)100%
入围数量/分包数量1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资质要求(除以下项目另有具体规定,“近X年”均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或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业绩要求(除非下列项目另有具体规定,“近x年”均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投标人近五年具有1项及以上与招标项目相同或同类的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等关键页)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凡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出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书面承诺))/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其它要求/
适用商务详评细则FWZ-S-0002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_服务通用商务详评模板(2024)
适用技术详评细则FWZ-J-01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_服务通用技术详评模板(2024)
评分权重(技术:商务:价格)60:10:30
备注定额:《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定额计算规定》
代理机构专责人及联系方式黎育蔷63120975
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孙昶15901267673
202312月28日,住房城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于逾期未取得新证书的,本次招中也将视为无效资质依法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
(招标编号:QT3120240006G0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 16时00分到2024年11月20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联 系 人:孙昶
电 话:159012676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9层
联 系 人: 黎育蔷
电 话: 010-63120975
电子邮件: jgmjjb@sin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QT3120240006G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电力公司),项目资金来
自北京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委托北京京供民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
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
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
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
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
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
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
在同一输变电工程中,施工投标人不得与所投包前期准备设计或咨询服务
的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同一单位,或有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或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b.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10)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
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
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
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
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
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
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11)自上次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至本次中标结果发布之日前,供应商发生
下述情形的,暂停其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标资格:(1)货物类供应商产品在运行
期间发生事故,工程、服务类供应商发生安全事故,被实名投诉质疑,或被公司
事故快报通报,但事故原因及责任尚未确定的;(2)供应商涉及严重产品质量问
题或安全事件,被公司舆情通报的。
(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如果中标人有商业贿赂或欺诈行为,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果投标人在任
何时候,被认定为有商业贿赂或欺诈行为,将被宣布在一个不定期的时间内被取
消其中标资格或拒绝其投标。商业贿赂指在招标、评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投
标人为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任何有
价物或好处的行为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向投标人索取或接受投标人任何有价物或好处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
标、评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或虚构事实、虚假投标,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
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旨在使投标价格成为人为的、无竞
争性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
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
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同一标包中,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4
包括价格、技术、商务和资质业绩文件中任一类别)时使用的计算机硬件网卡MA
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电子化投标过程中在
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出澄清、提出异议、澄清回复、踏勘现场等阶段
的联系信息一致,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一致)。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除非投标人能够
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保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
户转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如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
误雷同,投标文件整段内容一致(引用除外),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等)。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公司印章、签字相同。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同一标包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行
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标包将被否决,同时招标人将依据《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
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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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系统实际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或
其他资料)的时间起至2024年11月20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京供民投标服务平台(http://sc.zhkeang.com/,以下简称“
投标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
3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服务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投标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5.3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本次招投标采用全电子化,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对
纸质文件内容的要求转换为对电子版内容的要求,对纸质文件递交及使用的条
款均不适用。其中,在投标服务平台上传文件时,技术、商务、其它文件按标段上
传(文件命名可标注为包*-包*),报价文件按包上传。
光盘(U盘)投标文件:提供全部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应为具有法律效
力的带有签名(章)的电子版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性承诺
函》等,命名方式为:xx标段(标段名称)包x、包x-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上述文件均拷入光盘(U盘)中,并将上述电子投标文件同步提交至投标
服务平台(http://sc.zhkeang.com)。
光盘(U盘)投标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投标人应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送
达,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代理机构当面签收投标快递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承担投标文
件未按时送达的风险,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到达指定接收地点或邮寄途中发生损坏的一切
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邮寄包装内所含投标文件及封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逾期送达(包含邮寄到达)或者未送达(包含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光盘(U盘
)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需要特殊注意的是,提交投标服务平台(h
ttp://sc.zhkeang.com)的截止时间同上。
6
5.5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文件数量及装订的要求制作
投标文件。
5.6特殊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服务平台(http://sc.zhkeang.com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步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U盘)。
投标人应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服务平台(http://sc.zhkeang.com)
的投标文件包括全套带有签章的PDF文件(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签名(章)的电子版商务、
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性承诺函》等)、可编辑的word版技术及商
务文件、可编辑的excel版报价文件,对于各包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如技术、商务投
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标为单位(请勿以包为单位)上传投标文件。
光盘(U盘)文件内容及要求与上传至投标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光盘(U
盘)需在规定时间前递交(包含邮寄到达)至指定地址。
投标人如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规定格式及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
为无效投标。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在指定上传地址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参
与本次投标。
请各位投标人务必保证电子版光盘(U盘)文件与在线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
全一致,评标将以投标服务平台(http://sc.zhkeang.com)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最
终评审依据,如投标服务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版光盘(U盘)文件不一
致的,将以投标服务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对于两者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否
决投标等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服务平台成功上传
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服务平台(http://sc.zhkeang.com),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账号类别、营
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电子版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时
,接收验证码)、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注册完成后,投标人在投标服务平台使用账号
、初始登录密码“123456”以及预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投标服务平台,进行
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业务的办理。投标服务平台的账号及短信验证码为重要信息,请投
标人高度重视,勿泄露给他人。预留联系人手机号务必正确,且保证通信正常能收到验
证码。投标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投标服务平台登录页的“下载专区”)。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联系人:李路、刘亚南、王乐乐
联系方式:15201153518、13683083297、15101151293
为提高招投标相关问题的提问及答复效率,投标操作方面问题建议优先选择投标服
务平台(http://sc.zhkeang.com)的“常见问题”模块进行自助查询,具体访问方式
是投标人使用自身账号密码登陆投标服务平台后,点击界面上方右侧的“常见问题”按
钮,进入查询界面后在检索内容框中输入问题关键词进行模糊查询,并对查询结果是否
有帮助进行评价,便于招标人不断提高问题答复的效率及正确率。如自助查询结果无法
7
解决实际问题,可通过常规方式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联系人。
为杜绝围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招标人已启用自行开发的防围串
标辅助评标系统,评标阶段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评审
判别围串标行为,对于认定存在围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7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所投标段“投标文件组成”章节内容,并严格按照价格
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模板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不能使用插入“超
链接”或插入“对象”的方式进行制作)。本标段的业绩及优质工程证明材料纳入技
术投标文件,请投标人仔细阅读相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模板,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
件。
5.8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股权关系承诺函”和“从业限
制情况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股权关系承诺函”
、“从业限制情况承诺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内部基于上下级监督管理关系
或出资关系,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下级单位或其出资单位委派人员任职或从事
与原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除外,无需提供“从业限制情况承诺函”)或
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文件,不利后果(包括不利评审或否决)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5.9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
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邮编:10003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1号
邮编:100062
联系人电话:电子版图纸等资料及中标通知书联系方式:于海宁63120960郑
巍63120965(供应商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开标相关问题咨询联系方式: 63120804/63120826
保证金及利息退付、财务事宜联系方式:董娜63123444
8
投标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李路 15201153518 刘亚南 13683083297
王乐乐15101151293
电子邮件:jgmjjb@sina.com
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使用以下银行信息:
收款人名称: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广路支行
帐号:0200080119200032527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
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
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
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
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
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
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2024年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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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 1: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QT3120240006G001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2024年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专项提升服务
包1
项目主要内容
负责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辖区内的配电自动化站端设备,包括1422台馈线终端
设备、4739台站所终端。对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开展状态检测、专项提升。
授标方式
定价规则
包估算金额(万元)
标估算金额(万元)
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比例/万元)
入围数量/分包数量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
--资质要求
(除以下项目另有具体
规定,“近X年”均自投
标截止日向前推算)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
--业绩要求
(除非下列项目另有具
体规定,“近x年”均自
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
(凡对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提出注册建造
师要求的,均不得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书
面承诺))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
--其它要求
适用商务详评细则
标包
据实结算
400
400
折扣率
100%
1
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或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人近五年具有1项及以上与招标项目相同或同类的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
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等关键页)
/
/
FWZ-S-0002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_服务通用商务详评模板(2024)
10
适用技术详评细则
FWZ-J-0001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_服务通用技术详评模板(2024)
评分权重(技术:商务:
价格)
60:10:30
备注
定额:《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定额计算规定》
代理机构专责人及联
系方式
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
系方式
黎育蔷63120975
孙昶
15901267673
备注:针对《需求一览表》中业绩时间要求的说明如下: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中
所称“近X年”、“近X个自然年”、“连续X年”等均是指:投标截止时当年,以及投
标截止前X个连续自然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24年7月16日,“近三年”是指2021
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对于《需求一览表》中所描述的“以投标截止日计算”
均按上述示例理解和适用。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业绩时间要求
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2:特别提示
1.服务框架招标特别注意事项:
1.1本次框架招标授标方式采用(标包制/有限入围制)(详见“需求一览表”),
其中:
(1)标包制:确定招标范围内框架服务标包的中标价(折扣率)、中标服务商
和分配比例。
(2)有限入围制:确定招标范围内框架服务的有限数量合格服务商。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照适
用的评分办法,推荐入围服务商候选人。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二次竞争的程序确
定服务商及服务价格。
1.2本次框架招标的服务期为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服务
期内,所有经过本次框架招标的项目不再组织其他招标采购。
(1)对于采用标包制的项目,特规定如下:①当项目包执行金额在服务期截
至日前达到该包估算金额的150%时,该包服务期将提前终止。②如果框架协议有
效期届满时,买方采购服务合同价款未达到该标包招标估算金额50%的,则服务
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6个月。延长期间,买方采购服务合同价款达到该标包招标
11
估算金额150%的,延长期提前终止。延长期届满后,服务框架协议终止。③在框
架协议有效期间或延长期间,当项目所有包执行金额均达到100%及以上时,可以
终止框架协议并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2)对于采用入围制的项目,特规定如下:当项目标执行金额在服务期截至
日前达到该标估算金额的150%时,该包服务期将提前终止。
1.3投标有效期间内,中标价(折扣率)不做调整。
1.4本次框架招标项目单位将根据工作进度及实际需求与中标人分期分批签
订服务合同。本次框架招标建设单位发生服务项目需求时,应针对具体的服务类
型匹配相应中标人。不得在已确定的中标人之外选择服务商。
采用标包制的项目,匹配时应当按照同一标内各中标人中标比例均衡匹配,
确保各中标人年度匹配结果与参考比例基本相符。本标内,各包最终执行的合同
总金额应在该包估算金额的50%至150%范围内。
采用有限入围制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阶段由项目单位通过二次比质比价的
程序确定签约服务商及服务价格。本标内,该标最终执行的合同总金额应在标估
算金额的50%至150%范围内。
1.5各个项目的定价规则详见“需求一览表”,其中:
(1)“单价”是指招标项目有明确的行业、地方、企业单价标准,结算时,甲乙
双方按照单价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确定结算金额。
(2)“限(总)价”是指项目无可量化的结算依据,招标人为了控制造价,根据
预算资金,设定一个限价,投标人需根据项目内容自行测算收益情况,并决定是
否参与投标,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估算金额。
(3)“定额”是指施工、部分检修等类项目有明确的行业、地方、企业定额依据
,结算时按照定额标准结算。
(4)“费率”是指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估等项目以所服务项目的投资乘以
通行的费率标准进行结算。
(5)“据实结算”是指无法采用单一结算标准、内容构成比较复杂的项目根据
行业、地方、企业定额;国家、行业、地方收费标准;招标人及其上级相关文件确
定的定价规则;通行的市场价格;招标人同类项目历史定价标准等作为定价依据
12
,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对于有结算审核管理要求的项目,结算金额
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1.6关于“卸车及保管费”的说明:对于由招标人提供的除主变外的其他设备、
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卸车
及保管,并将此部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部分中。
1.7项目单位认定中标人存在严重履约不良行为需取消该中标人的份额时,
需求单位应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相关部门,经北京公司省管产业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同意,可将该中标人在本标内承担的份额调整分配到本分标内其它中
标人。若调整后,本标仍无合格中标人,本标应重新招标。
2.关于资质注意事项:
2.1关于设计、施工、监理证书的特别说明,请投标人务必关注并确保投标
文件中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3年12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以
下简称”47号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
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
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
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根据7号文件精神,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响应时特别关注:
①招标项目涉及各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
投标人应注意按照47号文要求将其所持有的相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
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如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
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对于逾期未取得新证书的,本次招标活动中
也将视为无效资质依法进行评价、评审。
13
②招标项目涉及各类“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的;
投标人应注意按照47号文要求将其所持有的工程设计资质丙级资质换领相
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
自动作废;对于逾期未取得新证书的,本次招标活动中也将视为无效资质依法进
行评价、评审。
③招标项目涉及各类“已被7号文明确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投标人应注意按照47号文要求将其所持有的已被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
相应专业等级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
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对于逾期未取得新证书的,本次招标活动中也将视为无效
资质依法进行评价、评审。
3.其他注意事项:
3.1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需求一览表中设计、监理项目投标限价,并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及制作投标文件。
3.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招标采购
手续,不得违规使用框架采购结果进行匹配执行。
3.4
投标人应该承诺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
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在基建工程领域落
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京电建设〔2020〕43号)文件要求。
3.5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合格资格条件专用部分(以下简称“专用资格条件”)
的唯一依据为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专用资格条件[具体包含“专用资
质要求”列、“业绩要求”列、“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列、“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
)要求”列、“专用资格要求”列内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或其他部分规定的
专用资格条件与《需求一览表》规定不一致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
14
4.招标文件内相关内容若与本特别说明不符之处,请以本特别说明为准。
15

标签: 配电自动化终 专项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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