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产业2024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省管产业2024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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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八24W7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
一、招标条件
本同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国网汇宁省电
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净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10时0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招标专用章
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近宁省电力有限公可。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网近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电力能源发展集H行限公同
地址:辽宁省沈1浑南区上深沟村868-17号
联系人:李
电话:13238856187
电子邮件:1 njtdszb202101@163.c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标专用章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24WZ03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
目资金来自企业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并委托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
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
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专用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红人织,须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
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
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
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
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
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
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
,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
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
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
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
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C
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
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
5
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
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

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
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
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
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
(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
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
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
造商的产品。
(8)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招
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检测能
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
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
提书的相位条阅
(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
资丽能万核多
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标专用
(9)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被淀在
采购活动中存在行则犯罪记求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
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
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
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
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
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
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
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潮性。
(11)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
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
省公司的验收

(12)在困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
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
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掐
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
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
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
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
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15)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
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
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
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
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华深
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困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
告。
(1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
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很狮男草
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钠际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
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7)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
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8)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
设备和试验人员。
(19)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应产品《资质业绩核实
凭证单》,投标人均应提供有效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
(20)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招标(如有):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断
路器或馈线终端(FTU)。柱上断路器与馈线终端(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
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
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
外协C或D)。
(21)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招标(如有):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站
所终端(DTU)·环网箱与站所终端(DT)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
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22)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
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
事宜。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5本次招标除有特殊要求以外,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招标专用章
4.2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09:0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件/,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
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证书电子
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
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可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首页“新手
指引”一“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
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
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
6
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一参与投标一投标工具安装及操作手册“
下载并安装。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
63411000转2。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
10:00
5.2线上提交:加密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通过“国网辽宁电力数字化采购辅助工具
”上传至云盘。
请投标人注意:本批次电子投标文件除提交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
电工交易专区外,需同时通过“国网辽宁电力数字化采购辅助工具”上传至
云盘(铺助工具下载地址:http:/47.100.70.249/1n-
b/)。如投标人未通过“国网辽宁电力数字化采购辅助工具”上传全部投
标文件,将对投标人造成不利影响。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5.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国网辽宁电力数字化采购辅助工具和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
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5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
将不予受理。
5.6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10:00: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
2号喆啡酒店。
5.7投标文件需以包为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制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t
:/m.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18号
招标专用章
邮编:110006
(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8-17号
邮编:110167
联系人电话:李工13238856187
电子邮件:1 njtdszb2202101@163.com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
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
载依法必须招标项日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
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
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
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
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木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1月12E
招标专用章
(1)
8
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附件1采购需求
览表xsx
愿发辰集且有限公司
招标专用章
(1
9

标签: 第三次物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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