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JSJ2024116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打印,同时对信
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一并归档(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
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
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
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二、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响
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的,还须提供其所属法人组织出具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4 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声明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4.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
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
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文件售价 500 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57 号津玉大厦 10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57 号津玉大厦 10 楼
七、其他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10 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630818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57 号津玉大厦 10 楼
联 系 人: 李申
电 话: 13512290345
电子邮件: lishen8058@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