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NNL-20240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9.61 万元,招标人为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961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询);
1.2.2 提供 2023 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
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 3 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
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 3 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询)。
1.6.2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
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国务院
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
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
不在目录内的投标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④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
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
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
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
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七、其他
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NL-2024002 )
项目概况
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耐
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NL-2024002
项目名称: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96100.00
最高限价(元):196100.00
采购需求:
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NL-2024002 )
项目概况
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耐
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NL-2024002
项目名称: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96100.00
最高限价(元):1961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
进口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 (元) 交货地点
1 手术显微镜 否 1 台 119600.00 1196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牙科综合治疗仪 否 1 台 34600.00 346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中心负压 否 1 台 11500.00 115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热牙胶充填仪 否 1 套 5600.00 56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超声荡洗套装 否 1 套 3800.00 38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橡皮障钳套装 否 1 套 3600.00 36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橡皮障钳 否 2 把 1200.00 24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8 超声波牙科治疗仪(P5) 否 1 台 15000.00 150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计 9 196100.00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设分项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价(元)”不得超过预算价
或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询);
1.2.2 提供 2023 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
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 3 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
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 3 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询)。
1.6.2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
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国务院
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
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
不在目录内的投标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
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
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
内 4 号房一楼)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售价: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
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启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它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
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开远市西中路 34 号
联系方式:18087308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联系方式:13529817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盛楠
电 话:13529817106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设分项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价(元)”不得超过预算价
或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询);
1.2.2 提供 2023 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
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 3 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
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 3 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询)。
1.6.2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网站查
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国务院
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
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
不在目录内的投标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
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
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
内 4 号房一楼)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售价: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
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启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它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
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开远市西中路 34 号
联系方式:18087308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联系方式:13529817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盛楠
电 话:13529817106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开远市招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远市灵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开远市西中路 34 号
联 系 人:张娴
电 话:18087308071
电子邮件:4157522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耐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段西侧和平二区云南电网有
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南侧地块内 4 号房一楼
联 系 人: 胡盛楠
电 话: 13529817106
电子邮件: 9639206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