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手术床、可视喉镜、吸引器等设备需求公示招标公告
野外手术床、可视喉镜、吸引器等设备需求公示招标公告
野外手术床、可视喉镜、吸引器等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2024-JWSDYY-W1018 )
现将野外手术床、可视喉镜、吸引器等设备采购需求进行公示,面向供应商征集意见。
一、项目名称:野外手术床、可视喉镜、吸引器等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WSDYY-W1018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需求拟对野外手术床、可视喉镜、吸引器等设备进行采购。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分包(标段),项目采购预算16.46万元,最高限价:16.46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约要求及售后服务
1.交付时间:中标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配送安装。
2.交付地点:济南市。
3.交付方式:中标方负责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送货上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不得收取额外搬运费、人工费、上楼费等。
4.免费质保期(包含人工费及其他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2年(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质保期外的年包修费用:质保期外第1-3年:不超过投标单价4%/年,第4年以后:不超过5%/年。
6.质保期外主要零部件更换价格:提供零部件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军队用户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提供清单及全国统一报价,并提供本项目具体报价表)。质保期外不收工时费。
7.中标方须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1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110%,不在上述要求配件清单内的消耗性配件和高值配件视为质保期内免费提供。
8.中标方提供全国主要城市售后服务网点及售后人员数量。
9.中标方保持7×24小时在线服务,并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免费提供备用机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确保我方正常工作。
10.中标方为采购单位指派售后专员。
11.接收货物后,由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和医学工程科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现场培训,积极配合使用方在安装3个月内进行使用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作为结算凭据。
12.本项目所有硬件设备必须是国产自主品牌,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一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3.中标方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能满足保障本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技术环节,并免费提供技术文档(包括数据库表结构及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等)。
(二)安全保密措施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供货内容、服务形式及供货地点都要做到绝对的保密,如果违反协议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并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内,货物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且正式投入使用后起算。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接到中标方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申请后,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保险费、税费、管理费、货物运费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履行所有合同义务所需的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专家咨询和评审等全部价格和费用等,采购单位不再支付除报价外的其它费用,所有费用含税。
(五)包装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六)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为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
2.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①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无条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②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可采取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投标产品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
货物采购清单及参数:详见附件。
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1月20日24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31-********
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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