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2027年崇海水厂、狼山水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2025年-2027年崇海水厂、狼山水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1-08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崇海水厂、狼山水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崇海水厂、狼山水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崇海水厂、狼山水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崇海水厂、狼山水厂尾水处置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包含从生产厂家到水厂库房的运费和装卸费用。

3、供货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供货日期以中标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送货地点:所供水厂,具体以采购人实际指定地点为准。

5、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服务规范要求;以及招标人设定的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

6、质保期:一年。

7、供货响应时间要求:采购方发出送货通知后,供货方应立即响应,确保24小时内送货至现场。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生产厂家材料的复印件应盖有生产厂家公章)。还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中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人携带要求的材料的原件,供资格审查、商务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信息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各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

账户名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

银行账号:880*****730******

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本票、数字人民币、现金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否则不予接受。

注:①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的,缴纳成功后,请将转账记录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发送至**********@qq.com邮箱!

②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本票的:请将银行电子保函、本票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为现金的,则请将现金密封后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3点前。地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九、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3点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十、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商务评审。

十一、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按照招标人要求在合同签订前交齐履约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中标单位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中标单位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21号;

联系人 钱工

电 话 0513-********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李晓鸥

联系电话:0513-********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聚丙烯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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