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六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六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六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六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G-********-*****

1.3项目内容:采购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m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交货地点。

1.4采购内容:采购商品混凝土:*****m3,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品种

型号

数量

单位

预估单价

预估总价(元)

税率

验收方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4000

m3

330

*******

3%

现场验收

单价含税含运费

2

商品混凝土

C20细石商品混凝土

1800

m3

340

******

3%

3

商品混凝土

C25

200

m3

340

*****

3%

4

商品混凝土

C30

*****

m3

350

*******

3%

5

商品混凝土

C30水下商品混凝土

4800

m3

365

*******

3%

6

商品混凝土

C35微膨胀商品混凝土

1700

m3

385

******

3%

7

商品混凝土

C35

680

m3

365

******

3%

8

商品混凝土

C40

1080

m3

380

******

3%

9

商品混凝土

C40小石子商品混凝土

20

m3

390

7800

3%

10

商品混凝土

C50聚丙烯纤维商品混凝土

50

m3

445

*****

3%

11

商品混凝土

C50

1020

m3

410

******

3%


合计


*****



*******


注:1、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现场需用量为准,并以实际需用量进行结算

1.5供货期:2024年11月-2025年12月。(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6其它要求

1.6.1数量为图纸清单量、如因变更数量调整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现场需用量为准。

1.7.1质量标准:

(1)产品标准

材料的指标应符合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业主的规定。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最终结算数量按进场后现场验收。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所属监理单位认可的检测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试验材料由现场取样,材料费用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试验单位检测结果后并取得报告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赔偿因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的对人员、机械、工期等造成的损失。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货商开具与实际到场量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批复情况付款,当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不足表中数量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需求不足向采购人进行索偿。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大写:玖佰玖拾玖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综合单价不得高于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材料价格、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材料价格含税(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税率统一将直接报价,若税率不统一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后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4.13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4.14 意向供应商相关联系人与采购人无历史诉讼法律问题。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联系人及电话。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7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8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1.9供应商承诺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承诺书.docx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5.2.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6:30(北京时间)

5.2.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00至2024年11月18日17:30(北京时间)

5.2.3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条、第5.1条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5.2.4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工业园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鑫宇(男士),联系电话:198*****686

5.2.5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采购文件:¥0元(大写:零元整)

5.3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9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质量优先、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其它说明

10.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2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

联系人:顾鑫宇

电话:198*****686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陈光宇 188*****337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标签: 海庄路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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