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湖街道通界集镇及平斜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方案及初设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当湖街道通界集镇及平斜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方案及初设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湖市新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当湖街道通界集镇及平斜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方案及初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GH-PH******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备注

1

当湖街道通界集镇及平斜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方案及初设)

19.8万元

19.8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当湖街道通界集镇及平斜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配合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设计要求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实施,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上述(1)或同时具备(2)、(3)、(4)。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是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17:00 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为响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qq.com)。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3-********

(三)报名资料要求:(1)供应商报名表;(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

备注:报名截止后不接收报名。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 11 日14时00分(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716 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24年11月 11 日14时00分在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716 开标室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质疑

(一)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且必须在开标前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33号总商会大厦C座4楼);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3-********

十、其他说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未在平湖市公共资源智慧服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平湖市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登录界面《用户注册操作指南》办理,如有疑问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3*****850,注册网站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jsgc/login;注册成功后需登入平台并下载附件。

(三)公告发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平湖市新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3-********

地址: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

(二)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3-********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33号总商会大厦C座4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改造工程 初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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