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摄影场地租赁项目
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摄影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摄影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LBXB2024-C3-*****-DHJS
项目地点: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75号三楼,靠近婚烟登记大厅的96.88m2的指定场地。
项目规模:位于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75号三楼,靠近婚烟登记大厅的96.88m2的指定场地。
二、租赁说明1.承包期限5年,租赁期间,中标方须交纳租金(标底为1.5万元/年,一年一交,不含税,税费由中标方缴纳),并于双方约定日期前把当年租金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到指定账号。
2.租赁期限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租金,其他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所需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委托)(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后退还)。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3、发售地点:来宾市榜山路113号裕达新世纪A区23号楼2304号。
4、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榜山路113号裕达新世纪A区23号楼2304号),逾期送达的将予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榜山路113号裕达新世纪A区23号楼2304号)开标,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七、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75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赵晓莉,07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榜山路113号裕达新世纪A区23号楼2304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黄工,198*****520
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标签: 摄影场地租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广西
广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