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装置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高压无缝管件含临氢和低温碳钢管件框架协议招标有缝三通招标公告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装置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高压无缝管件含临氢和低温碳钢管件框架协议招标有缝三通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装置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高压无缝管件(含临氢)和低温碳钢管件框架协议招标有缝三通(招标编号:NWZ******-471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有缝三通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有缝三通 1.000
2 非标大小头 1.000
3 无缝同心大小头 1.000
4 有缝同心大小头 1.000
5 无缝偏心大小头 1.000
6 有缝偏心大小头 1.000
7 其他直通管配件 1.000
8 无缝弯头 1.000
9 有缝弯头 1.000
10 其他弯头 1.000
11 无缝弯管 1.000
12 有缝弯管 1.000
13 其他弯管 1.000
14 无缝三通 1.000
15 管帽 1.000
16 其他三通及四通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覆盖对应包段口径或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 如证书还未下发需提供受理证明,同 时投标人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供货前必须取得对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 2023)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 2020.1.1-2024.10.31)在国 内外项目供货业绩,单个项目对应本包段合同金额≥ 100 万元的供货业绩。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投标人须具备生产高压无缝管件(含临氢)和低温碳钢管件的锻压设备、配套成型模具、热处理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 1 台设备,若无法 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 4)投标人不得对报价表进行增减、合并、顺序和格式调整等任何修改,除要求上传标书内的商务报价以外,开标后投标人还需将 EXCEL 报价表提交招标中心。 5)投标人应以书面承诺执行余料回购要求,拒绝书面承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余料回购要求:双方应就已销售但未使用的物资进行清点,剩余物资在物资基本完好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回购:剩余数量不足乙方供货金额的 8%时,回购价格执行本框架协 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剩余数量超过乙方供货金额的 8%(含)时,回购价格原则上应在不低于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 月采购执行价的 75%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费由回购方负责。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13日9时0分 至 2024年11月18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金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23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一、授权委托书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加手机号码),需安排委托代理人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若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采用在线支付、银行网银或柜台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线(http://ec.sinopec.com)确认保证金转为中标服务费预收款(请在收到中标结果后尽快完成确认工作,否则无法签订合同)。不同招标项目不同投标单位会生成不同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请严格按支付页面提供的账号和要求支付。投标人若参加重招项目,仍需重新完成报名流程(标书费是否支付以系统为准),由于重招项目生成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不同,保证金需重新支付。 采用投标保函支付的,需提前与招标中心沟通保函递交事宜。银行保函受益人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武汉招标中心(以此为准),纸质保函的递交和领回都必须与招标机构当面交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成功的,可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审查标准”为资格审查项目,均为否决条款,须提供相关响应材料,未提供响应材料或响应材料不全或提供的响应材料不符合评审项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响应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五、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每日登陆平台查看一次。 六、标书费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将自动发送至投标单位填写的联系人邮箱,请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若在购买标书后一个月内未收到标书费发票,请发送邮件(写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全称等)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七、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八、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wzjinyue@sinopec.com或拨打招标中心固定咨询热线电话027-********。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wzjinyue@sinopec.com,并在平台上做弃标操作。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流标的,招标中心将上报作不诚信处理。 九、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三)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 。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 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 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投标发票要求的条款。(可能对发票有其他要求)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张梦琪 联系人: 金悦

电 话: 187*****350 电 话: 134*****586

电子邮件: zhangmq.j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jinyue@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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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芳烃 配套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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