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东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东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攀枝花市水利局组织原市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东区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的实际情况,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埋地管线、支架管线、管桥、隧洞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划定原则。
1.埋地管线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引水管道两侧
边沿上方垂直1.5米范围内地带;其保护范围为引水管道两侧边沿向外5米的地带。
2.支架管线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支架水平投影两侧边沿内地带;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米的地带。
3.管桥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管桥左右岸以建筑物轮廓向外5米地带;其保护范围为管桥上下游100米范围内的地带。
4.隧洞管理范围、保护范围。隧洞进出口以洞脸建筑物轮廓向外5米地带,隧洞中心线上方垂直100米范围内为管理范围;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的地带。
5.检修便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路基、挡墙及边坡支护等建构筑物轮廓线地带;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米的地带。
6.其他。包括阀门井、控制房站点、供电设施及光纤线路等引水工程附属设施,包含在以上各段管理范围内已属于永久征地范围内的其管理范围并入上述各段,超出部分以该设施建筑物轮廓线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线外延5米的地带。
7.特别说明。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与其他特定的有明确权属的管理范围有重叠部分,其管理保护范围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与河道保护范围有重叠的,保护范围按所属河道保护范围确定;
(2)与公路、铁路保护范围有重叠的,保护范围按所属公路、铁路的保护范围确定。并要求在重叠部位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明确各自管理范围。
(二)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面积。
涉及东区范围内的引水管道起点为南山桥西,终点为青龙山,总长度约17.1km,管理范围面积为*****.73m2,保护范围面积为******.08m2。
二、禁止事项
在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地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禁止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禁止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从事集市贸易;禁止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物;禁止违法砍伐保护范围内绿化、防护林木;禁止对管道附属物件阀门、流量计、光缆、伸缩节进行破坏;禁止在保护区内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禁止其他影响观音岩引水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公告内容属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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