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深燃-庐山女儿城气化站加臭机及站控系统改造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九江深燃-庐山女儿城气化站加臭机及站控系统改造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九江深燃-庐山女儿城气化站加臭机及站控系统改造(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IK*******-01E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 | ||
项目概况: | 庐山女儿城气化站采购加臭机及进行站控系统改造 | ||
公告名称: | 九江深燃-庐山女儿城气化站加臭机及站控系统改造(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45 | ||
交货期说明: | 签订合同45天内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安装工作 | ||
招标/采购范围: | 加臭机及站控系统采购 | ||
资格条件: | 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个体或其他组织,具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为加臭机设备的经销商或加臭机设备的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及设备检测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标;(必须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必须承诺)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承诺) (1)近 3 年内(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存承揽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响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
联系人: | 曹辉 | ||
联系电话: | 188*****611 |
标签: 气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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