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高新区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高新区片区林木资产
重庆市北碚、高新区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高新区片区林木资产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北碚、高新区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高新区片区)林木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165.8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6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北碚、高新区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高新区片区)林木资产 | ||
标的描述 | “重庆市北碚、高新区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高新区片区)”涉及白市驿镇、曾家镇、含谷镇、虎溪街道、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走马镇区域拟采伐后所得的林木资产 | ||
标的所在位置 | 白市驿镇、曾家镇、含谷镇、虎溪街道、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走马镇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5.87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盛大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7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经重庆市林业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北碚、高新区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高新区片区)初步设计,预估采伐林木6,336.82吨(其中堆码场木材约4547吨;林区采伐作业现场约1789.82吨)。实际木材重量因堆码损耗等因素与预估量可能存在差异。本项目成交后,若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少于预估量(堆码场木材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少于4547吨、林区采伐作业现场移交重量少于1789.82吨),转让方不负责补足,且交易价格不作调整;若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多于预估量(堆码场木材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多于4547吨、林区采伐作业现场移交重量多于1789.82吨),则按成交单价*实际重量据实结算(成交总价由堆码场木材及林区采伐现场木材按照其评估总价比例进行分摊,成交单价=成交总价/预估重量),请投资人注意,建议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 2、项目采伐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本次转让的林木主要为马尾松木,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再利用,严禁跨省级行政区进行疫木利用,请投资人注意。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星 | 联系电话 | 134*****271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林木采伐及转让相关要求: (一)标的林木(包括林区采伐作业现场的木材及堆码场地内的木材)运输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本次转让的林木中,主要树种为马尾松木。因项目采伐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本次转让的松木均需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再利用。无害化处置方式仅限以下两种:方式一:在重庆高新区境内,对所有松木进行旋切和粉碎(削片)处理,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旋切片厚度小于0.3厘米。方式二:在重庆高新区境外重庆市境内,选用符合条件的疫木处置利用企业进行行无害化处置。该方式需经调入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申请调出地、调入地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选用的疫木处置企业签订三方疫木监管协议,严格建立并执行疫木装载、运输、加工“见台账、见轨迹、见影像和企业签订承诺书”的“三见一诺”闭环管理机制,经报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转让方已在高新区白市驿镇、曾家镇设置两个林木临时堆码场地(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了解场地情况),自本项目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须代管上述堆码场地至重庆市北碚、高新区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高新区片区)竣工,并承担在此期间的场地日常管理相关费用,因林木搬运、处置等作业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火灾、机器设备操作、交通安全、防疫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等)。 (四)项目禁止外包、分包或转包。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八、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由转让方负责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木材的移交。实际木材重量因堆码损耗等因素与预估量可能存在差异,若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少于预估量(堆码场木材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少于4547吨、林区采伐作业现场移交重量少于1789.82吨),转让方不负责补足,且交易价格不作调整;若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多于预估量(堆码场木材实际移交木材重量多于4547吨、林区采伐作业现场移交重量多于1789.82吨),则按成交单价*实际重量据实结算(成交总价由堆码场木材及林区采伐现场木材按照其评估总价比例进行分摊,根据其各自预估重量分别计算成交单价)。 九、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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