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批次申报服务第三次名称招标公告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批次申报服务第三次名称招标公告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一批次)申报服务(第三次)(项目名称)

招选公告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一批次)申报服务(第三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一批次)申报服务(第三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编制完成10个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一批次)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配合开展国债申报工作。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五)招选范围: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配合开展国债项目申报。

(六)项目清单:详见第五章发包人的要求

(七)最高限价:19.2万元(含税)。

(八)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备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4.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参选人于2024年11月12日18时至2024年11月19日18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申请),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的合格参选人均可参与参选获取招选文件。

(二)招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三)电子标书费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招选文件售后不退,参选资格不得转让。

(四)缴费注意事项:为保证招参选的公平公正,“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已与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标书下载和参选功能开放,请参选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标书费,避免影响参选。具体要求如下:

1.参选人一旦决定参选,请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点击“缴电子标书费”,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生成一次性的唯一银行账号。

2.请参选人务必把标书费转入上述银行账户。参选人缴费后,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和参选人,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参选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标书。

3.请参选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参选操作。若参选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无法开放参选功能,由此无法购买招选文件、无法参选、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招选人也只能在开选后才能退款。

4.不同参选人之间存在注册、报名(缴费)、下载采购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同一经办人(或同一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联系方式一致、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参选事宜等异常情况之一的,除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人作“否决参选”处理外,还将在评审结束后将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五、参选文件递交和开选要求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金润产业园72栋2楼2-3办公室。

(四)开选时间和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选公告和评审结果公示均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选 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金润产业园72栋2楼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 系 电 话:0831-*******

电 子 邮箱:*********@qq.com

开 户 银 行:成都银行宜宾分行

账 号:1061 3000 0107 9591

八、声明

本招选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现予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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