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选取副食品采购供应商招标公告
食堂选取副食品采购供应商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食堂选取副食品采购供应商 二、项目编号:2024-JKFBZD-W1015 三、项目概况: 供应商主要负责食堂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配送服务。第1包品类包括水产肉蛋,年供货金额约500万元(水产占比25%、肉蛋禽占比75%);第2包品类包括蔬果、奶制品及饮品、干货粮油及调料,年供货金额约550万元(蔬果、奶制品及饮品占比80%、干货粮油及调料占比20%),此次共涉及7个食堂。 本项目两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在北京市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实际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方等面积总计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3.投标供应商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 投标人(报价方)参与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提供网页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具体地点电话咨询),联系人:刘助理、丁助理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在北京市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实际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方等面积总计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3.投标供应商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投标人(报价方)参与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提供网页截图)。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具体地点电话咨询),联系人:刘助理、丁助理,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具体地点电话咨询),联系人:刘助理、丁助理,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公开招标文件。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0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具体地点电话咨询),联系人:刘助理、丁助理,电话:199*****393、135*****371。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在北京市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实际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方等面积总计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3)投标供应商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占主任 联系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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