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社区辅助社工的工作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社区辅助社工的工作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社区辅助社工的工作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3

项目概况

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社区辅助社工的工作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社区辅助社工的工作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在序号前用★标注出必须满足的条目,★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厂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为万泉道办事处下辖13个点位的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提供每日中午盒饭;

2.社工用餐人数约170人(以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3.如效果良好,日后可扩展11个助餐点居民供餐。

二、服务需求:

1.配餐社区:万泉、永丰、金星、东逸、舟泉、魁星、韶华、绍棠、华茂、天龙、民强、龙源、龙悦共13个社区,具体就餐数量以万泉街道办事处统计数字为准;

2.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本包组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午餐人数增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

3.15元/餐/人的餐标,包含食材采购、餐食制作及配送等为完成全部用餐配送工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及需求单位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4.中标供应商必须坚持为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服务的方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可口、配送及时、服务周到。

5.供餐方式为每日定时供应集体配送,每天11:00—11:30陆续送至各社区,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约定的具体时间内集体配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前送餐,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延迟送餐导致采购人就餐时间延误的,中标供应商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6.中标供应商提前一周向采购人公布下周一周的套餐,不低于2套,供采购人选择。

7.每周固定菜谱,菜品每周不重样。菜谱每周提前发布,每天两荤两素(含炖菜2种),每周要保证面食2种,配小菜4种交替;周二、周四水果,其他时间为酸奶,少数民族人员需根据民族习惯单独配餐。

8.食品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其加工产品。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原材料辅料感官指标达到如下要求:

8.1外观:包装整齐清洁、无破损、无外溢,标签内容清晰。

8.2色泽:具有食物各自特征的颜色,搭配合理,无异物。

8.3风味:食物鲜美,具有各类原料烹饪后的原香味,无异味。

8.4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9.严格保证食品安全,上岗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现场制作场地必须有食堂卫生许可,按照卫生要求24小时留样备查。

10.必须保证食品安全,每日采用新鲜食材,不能使用半成品及预制菜。

11.每天菜品要求必须做熟,每天食材料不能重复。

12.注意调料使用,严禁食用油、食盐使用过量。

1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餐具和盛装饭菜汤容器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一旦发生因餐具、盛装饭菜汤容器材质不卫生造成不良影响,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4.其他要求

14.1中标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市、区食药监、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搬运工和分餐人员等)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14.2中标供应商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厨师和营养师。

14.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5.如出现下述情况,采购人将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5.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15.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5.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5.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15.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5.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5.8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15.9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5.10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行为的。

16.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每月或随时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配餐服务进行综合测评,如满意率不足80%,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中央厨房或集体配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一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逸街27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ldglgs@126.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耕
电 话:024-********

标签: 街道办事处 工作餐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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