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4年11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1月1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

一、市河东新区“春江潮鸣”、“锦绣潮鸣一期”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环腾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遂宁环腾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运输市河东新区“春江潮鸣”、“锦绣潮鸣一期”项目工程渣土,运输量约*****立方米,运至遂宁市河东新区中脊村智慧北岛(基坑)项目,用于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东平北路—智慧北岛。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4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处置场所约定时间2025年5月5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标签: 行政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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