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二、三标包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二、三标包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SZS)******
项目编号: SZSJC2024-16
项目名称: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二、三标包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国产台式电脑) | 国产台式电脑 | 台式计算机 | 1 | 本项目为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标包采购内容为台式电脑、操作系统、教学软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
二标段(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玻璃仪器及实验、医疗用玻璃器皿 | 1 | 本项目为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标包采购内容为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网络广播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
三标段(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本项目为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标包采购内容为网络录播设备、书法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第一、三标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④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第二标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④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 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第二标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 2024-11-12 19:00:00 至 2024-11-2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12-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 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 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打 0951-*******咨询。 4.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平罗县宝丰路336号
联系方式: 0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
联系方式: 0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宁龙
电话: 095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雅
电话: 095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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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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