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招标公告

分散招标公告





分散采购磋商文件


分散采购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68号 邮政编码:******
启东市人民医院(http://www.qdsrmyy.com/)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采 购 邀 请
受[启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医院(http://www.qdsrmy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最低限价:每个月营业收入的20%,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医院(http://www.qdsrmyy.com/)自行下载标书。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医院(http://www.qdsrmyy.com/)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接收联系人:邱燕梅,联系电话:159*****957
(3)磋商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人民医院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68号
联系人:陈威
联系方式:051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陈佩芬
联系方式:0513-********




附件: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http://www.qdsrmyy.com/)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统一采用顺丰快递方式提交(不得采用到付方式)。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 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小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
6.1.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http://www.qdsrmyy.com/)”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上明示。
一、项目概述
青少年近视、老年人老花远视的人群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启东市人民医院希望打造住院、康复、健康筛查、视力矫正为一体的眼科研究所,打造县(市)级眼科样板医院。全力提升人医眼科医疗质量,为践行“健康启东”战略提供有力的医疗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能为启东百万人民眼健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视力矫正服务。地点:人民医院门诊五楼,潜在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查看。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视光中心人事、设备仪器及商品、验光配镜销售服务等,必须遵守《劳动法》、《消防安全法》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2.提供标准的验光服务。
3.按上级部门文件和三级医院复评中的规范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规范台账记录。
三、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有依法自主用工权,用工的安全及风险等一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视光中心工作人员,并负责员工的工资及福利,根据《劳动法》执行,必须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或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2.视光中心配高级验光资格验光师以及促销人员若干名,满足日常顾客验光需求。
四、经营范围
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够满足配镜行业要求,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①儿童青少年专业框架镜配镜;②成人近视散光老花镜的框架镜配镜③近视、弱视、斜视、视觉障碍患者的复健。④角膜塑形镜销售。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院方提供验光配镜等相关资质证明。
五、基本要求
1.派驻人员需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销售能力及专业技能,满足日常的验光及销售工作。
2.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须定期向医院递交人员花名册,以便核实工作人员健康证等事宜。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需保持销售的货源充足,若出现缺货情形,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报至院方,销售货品的品质和种类能满足院方要求。
4.对于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能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5.供应商经营项目应符合医院院感、三甲医院评审等对医院的标准要求,并配合医院的各项检查。
6.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供应商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人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7.供应商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爱护医院的设施设备,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供应商应在遇到矛盾和冲突时提供详细的处理报告,包括沟通和解决的具体措施。
8.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
9.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
10.工作人员技术娴熟,不无故拒绝患者或者家属的合理要求。
11.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
12.所管辖的区域卫生整洁,不堆积垃圾及纸箱。
13.无偿配合医院眼科开展健康筛查及组织开展公益类视光活动,并提供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及设备。
14.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配镜患者的数据,便于医院开展研究。所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均归院方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提供。
15.所销售产品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院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不符合要求的,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等事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给院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院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6.任何一方单方面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如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质量承诺
1.承诺确保提供镜架/镜片货源的真实性和质量的可靠性,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镜架/镜片造成损失或产生相应责任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供应商对此无异议。
2.承诺确保提供镜架/镜片市场价的真实性,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不合理时,采购人有权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随机选择 3-5 家同类镜架/镜片正规销售渠道或电商平台采集价格信息汇总求平均,若供应商的市场价格超出采购人采集平均价格的 5%,则视为供应商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采集的价格乘以所报折扣得出的价格供应采购人,供应商对此无异议。
3.承诺严格按处方及《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工,装配眼镜,所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如屈光度、柱镜轴位、瞳距等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 GB*****.1-2011 标准。出现加工眼镜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加工并加急提供眼镜,供应商对此无异议。
★上述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考核
医院每季度根据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如考核得分90分以下每少1分扣人民币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内如该考核项目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医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八、处罚
1.不积极配合院方检查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配合的,给予500元罚款;5次罚款后仍不配合的,取消经营资格,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2.医院接到消费者投诉,发现所供商品质量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第三次发现取消经营资格,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提供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执行,以限定供应商的整改时间,确保服务品质得到及时改善。
3.工作人员遇到矛盾应妥善解决,不得吵闹,凡发生吵闹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每次罚款200元,5次罚款后仍不解决的,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发生经常性断货且现象严重,非因物流或厂家等第三方原因未及时补货,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第三次之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直至补货完整。
5.如发现成交供应商私自停业、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该场地的全部或部分。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6.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引导患者到院外其他机构、场所消费,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7.医院接到消费者投诉,发现所供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市场价,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按该类商品销售价3倍扣罚。
九、服务期限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十、商务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人员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通信工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4000元)、专家评标费(按实收取)、所有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结算时不再另行追加。
2.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于每月5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的承包经营财务结算表(包括成本分析表)。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成交供应商于每月10日之前,按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加上成交供应商上月应上交采购人的水电费,转入采购人的银行账户中。
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资产应正常合理使用,不得转让、转卖、出借、改拆,并保证承包经营结束时资产移交验收完好、合格。对非正常损坏的资产由成交供应商予以修复或按建造安装价、采购价赔偿。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十四、合同条款
甲 方(委托方):启东市人民医院
乙 方(服务方):
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视光中心人事、设备仪器及商品、验光配镜销售服务等,必须遵守《劳动法》、《消防安全法》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2.提供标准的验光服务。
3.按上级部门文件和三级医院复评中的规范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规范台账记录。
二、人员要求
1.乙方有依法自主用工权,用工的安全及风险等一切由乙方自负,乙方自行安排视光中心工作人员,并负责员工的工资及福利,根据《劳动法》执行,必须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或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2.视光中心配高级验光资格验光师以及促销人员若干名,满足日常顾客验光需求。
三、经营范围
乙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够满足配镜行业要求,可提供:①儿童青少年专业框架镜配镜;②成人近视散光老花镜的框架镜配镜③近视、弱视、斜视、视觉障碍患者的复健。④角膜塑形镜销售。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验光配镜等相关资质证明。
四、基本要求
1.派驻人员需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销售能力及专业技能,满足日常的验光及销售工作。
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须定期向医院递交人员花名册,以便核实工作人员健康证等事宜。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需保持销售的货源充足,若出现缺货情形,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报至院方,销售货品的品质和种类能满足甲方要求。
4.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能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5.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医院院感、三甲医院评审等对医院的标准要求,并配合医院的各项检查。
6.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人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7.乙方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爱护医院的设施设备,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乙方应在遇到矛盾和冲突时提供详细的处理报告,包括沟通和解决的具体措施。
8.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
9.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
10.工作人员技术娴熟,不无故拒绝患者或者家属的合理要求。
11.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
12.所管辖的区域卫生整洁,不堆积垃圾及纸箱。
13.无偿配合医院眼科开展健康筛查及组织开展公益类视光活动,并提供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及设备。
14.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配镜患者的数据,便于医院开展研究。所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提供。
15.乙方所销售产品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等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6.任何一方单方面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如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整体改造(商务技术标评审第9点)及必要的设备、设施投入,并能正常使用。(所有装潢和改造项目,需报备院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处罚
1.乙方不积极配合院方检查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配合的,给予500元罚款;5次罚款后仍不配合的,取消经营资格,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2.甲方接到消费者投诉,发现所供商品质量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第三次发现取消经营资格,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提供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执行,以限定乙方的整改时间,确保服务品质得到及时改善。
3.乙方工作人员遇到矛盾应妥善解决,不得吵闹,凡发生吵闹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每次罚款200元,5次罚款后仍不解决的,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乙方发生经常性断货且现象严重,非因物流或厂家等第三方原因未及时补货,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第三次之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直至补货完整。
5.如发现乙方私自停业、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该场地的全部或部分。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6.如发现乙方引导患者到院外其他机构、场所消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该乙方列入黑名单。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
在运营期间,乙方必须对甲方财务公开,按月提交承包经营财务报表(包括成本分析表),接受甲方财务监督并按月营业额的百分之 缴纳管理费用至启东市人民医院指定账户。
2.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承包经营财务结算表(包括成本分析表)。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于每月10日之前,按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加上乙方上月应上交甲方的水电费,转入甲方的银行账户中。
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应正常合理使用,不得转让、转卖、出借、改拆,并保证承包经营结束时资产移交验收完好、合格。对非正常损坏的资产由乙方予以修复或按建造安装价、采购价赔偿。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甲方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乙方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眼视光中心管理与服务方案,并以方案中的服务标准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2.甲方对乙方有考核权。甲方成立考核监督小组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按季度、年度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乙方挂钩,奖优罚劣。
3.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监督权。乙方从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眼视光中心管理和服务的房屋和设施;设备非乙方原因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与更换,房屋结构性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5.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6.协助乙方做好眼视光中心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7.甲方责任(医院方)
①甲方提供医院眼视光中心现有用房及设备,甲方将眼视光中心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
②甲方对乙方人员资质、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③如在今后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不规范用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用工,如不执行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并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8.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甲方眼视光中心日常经营服务。
2.负责眼视光中心商品(镜片、镜架等)物资的采购与管理。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眼视光中心管理与服务方案。
4.负责编制眼视光中心管理与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卫生制度挂牌上墙。
5.自行约束物品、耗材的采购,严格控制进货质量、数量、价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建立物品、耗材台账,反映采购、领取、使用情况,便于甲方检查、监督。
7.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符合甲方要求。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有关的眼视光中心管理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与眼视光中心管理业务有关的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和物品。
9.乙方保证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适用按规定需持证上岗人员),并定期进行体检。
10.建立眼视光中心管理业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
11.乙方责任
①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商品、设备或耗材,进行成本核算。
②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下,按照甲方要求对验光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接受甲方和第三方对眼视光中心服务的全面考核评估。
③在合同规定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不得在眼视光中心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医院规定的有关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眼视光中心的人员资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全部经营内容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卫生监督、消防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员工培训等台帐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备查。若因乙方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⑤眼视光中心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所聘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乙方负责每年为所有工作人员体检一次。
⑥相关部门对眼视光中心进行检验检疫、资格审查、违规处罚,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⑦乙方必须按规定,定期对眼视光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并提供台帐资料备查。
12.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乙方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安全防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非违约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非违约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2.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3.合同期内,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发生影响医院形象行为、不服从甲方管理、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等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日






附件
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季度考核表
甲方每季度根据考核标准(详见下表)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如考核得分90分以下每少1分扣人民币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内如该考核项目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医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经营方违约责任。
序号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内容)得分
1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1、对照经营许可证核对经营地址(2分)
2、查阅经营品种和经营情况(2分)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查组织机构职能图、经营规模与人员结构(3分)
3派驻医院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沟通、管理能力,乙方须对管理人员管理并定期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对派驻医院管理人员沟通、管理能力认定(3分)
4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查员工健康证(3分)
5两名及以上高级验光师资质,技术娴熟专业。查资质证书(一人2分,共4分)
6销售的货源充足,不无故缺货。销售货品的品质和种类能满足医院要求。查货柜、仓库销售货品品质、种类(3分)
7对于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能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是否及时完成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3分)
8符合医院院感、三甲医院评审等对医院的标准要求,并配合医院的各项检查。配合医院的各项检查,符合院风院感(3分)
9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人协助工作,直至完成。积极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检查等(3分)
10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爱护医院的设施设备,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1、遵守规章制度(2分)
2、积极参与培训(2分)
3、爱护医院设施(2分)
4、服从医院管理(2分)
5、及时解决矛盾冲突(2分)
11柜台整洁,所管辖的区域卫生整洁,不堆积垃圾及纸箱。
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
1、柜台、地面等环境整洁(2分)
2、一品一签,明码标价(2分)
12工作人员仪态标准,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
工作人员技术娴熟,不无故拒绝患者或者家属的合理要求。
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
1、工作人员仪容仪表(3分)
2、工作人员专业技术(3分)
3、工作人员待人态度(3分)
13无偿配合医院眼科开展健康筛查及组织开展公益类视光活动,并提供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及设备。无偿配合眼科开展校园视力筛查、进社区、进乡村等公益性活动(10分)
14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配镜患者的数据,便于医院开展研究。提供配镜患者数据,开展临床研究(3分)
15所销售产品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销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镜片、镜架、角膜接触镜等)质量认证检测(10分)
16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机制,完善对客户售后服务回访,并做好相应报表查售后服务(复查、退换货等)报表(5分)
17乙方不得引导患者到院外其他机构、场所消费,经营账目清晰,随时待查不得引导患者在院外机构消费(10分)
提供每月营业额账目明细(10分)
考核人(甲方): 经营者(乙方):

时 间: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根据开标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发送至指定邮箱(当场公布),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8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同类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公立医院类似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须提供业绩服务合同复印件。
15
2管理体系认证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2.上述认证证书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在此网站上查验的截图,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
3企业实力
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6822角膜接触镜(塑形),满足得2分。
注: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
根据成镜加工能力进行综合评审:
1.提供的成镜加工工作方案及措施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场所设备先进,人员技术水平高,具有完善的整体加工流程,且提供本地化服务,眼镜加工交货期时间短的,得8分;
2.提供的成镜加工工作方案及措施内容较为全面、措施可行,场所设备较先进,人员技术水平较高,有相对完善的加工流程,成镜加工交货期时间较短的,得5分;
3.提供的成镜加工工作方案简单,措施一般,整体内容略有欠缺,成镜加工交货较慢的,得2分;
4.未提供成镜加工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8
供应商的自主生产能力:
1.有全功能性镜片及医疗行业特殊镜片渠道(如白内障镜片,超高光度),得2分。
2.能够自主生产全折射率镜片,得2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4派驻服务人员1.供应商配备验光师:
①具有验光师高级资质,并且有3年及以上验光经验,有1名得2分,最高得8分;
②具有验光师技师资质,并且视光相关专业毕业的,有1名得2分,最高4分。
2.供应商配备加工师:
满足定配工高级资质,且有3年及以上行业加工经验,有1名得2分,最高得4分。
注:①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工作简历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毕业证书材料;②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供应商为上述驻派服务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
5设备配置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设备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包含验光仪,综合验光台,魔术箱,验光头,角膜地形图仪,角膜内皮显微镜,光干涉式眼轴长测量仪,非接触式眼压计,裂隙灯):
1.仪器设备配置科学、合理、齐全的,得8分;
2.仪器设备配置合理,较齐全的,得5分;
3.仪器设备配置欠缺的,得2分。
4.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
注:提供相应的配置清单,供应商购买的发票和设备照片。
8
6整体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整体实施方案②项目整体实施计划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④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⑤项目的人员配置⑥服务团队内部管理职责分工⑦服务团队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⑧安全事故或者不良事件处置方案):
1.整体服务方案周到全面,针对性强的,得8分;
2.整体服务方案设想比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3.整体服务方案设想不全面,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
4.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8
7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全面、保障措施有力、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可行、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不够全面、保障措施基本可行、措施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弱的,得2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6
8增值
服务
供应商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对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院周边城乡及启东中小学公益活动,每年2次以上;营销人员及验光师培训和营销方案支持,每年4次以上;营销人员或医院内部人员工厂参观学习每年2次以上。
1.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合理,可行性强,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
2.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比价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合理性差,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增值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6
9装饰
方案
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根据提供装饰方案的合理性、美观性、实用性综合评分:
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5分;
2.方案内容比较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3.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4.未提供装饰方案的不得分。
5
备注:
1.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2.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价格分: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八)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医院(http://www.qdsrmyy.com/)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6.提供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中标“★”项的质量承诺材料(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
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6、7、8)。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人民医院: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5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表
项目内容启东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
响应报价总计 (首次)每个月营业收入的 %。
现场第二次报价(最终)每个月营业收入的 %。
特别提醒:现场第二次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需要填写,在开标时由供应商填写完成,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工作人员公布的指定邮箱。
备注:1.报价表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8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9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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