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超级充电站华南区域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超级充电站华南区域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超级充电站华南区域一期工程,已备案实施,项目业主为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融资和企业自筹等,招标人为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东(包括但不限于)地区,为贯彻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加快充电桩的推广应用,满足充电市场需求,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拟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实施广东省内充电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本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额预估为2.20亿元。建设内容包括100座超级充电站及相关配套建设等内容。
2.3招标范围: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超级充电站华南区域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范围内方案设计和深化优化以及报批、按业主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及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第①项和第②项资质
①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若提供的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政策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以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3.3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均在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szjl.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如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为准。
7. 其他说明
7.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5-********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为华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联系人:卢工、姚工
电话:020-********
9.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声明
附件1: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在处罚范围和期限内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6)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9)-(12)规定的情形,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14)(15)规定的情形,同一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限制。
四、如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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