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792024年第八批报废材料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202432792024年第八批报废材料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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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279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八批报废材料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挂牌价格 | 283.******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1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2、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4、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出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出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5、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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