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台式计算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采购台式计算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用网上询价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购台式计算机网上询价项目 进行采购,请已完成注册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货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一、项目概述

网上询价编号:NMGZFCG-DDJJ-2024-*****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购台式计算机网上询价项目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网上询价开始时间:2024-11-14 10:22:00

网上询价截止时间:2024-11-19 10:22:00

采购人联系方式:崔志鹏 153*****679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内政采计划[2024]*****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网上询价)

二、项目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必须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2.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货。

4.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采购人联系方式:崔志鹏 153*****679

(三)其它

1.所投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如已停产,请供货商在备注一栏内写明替代产品型号及详细配置。

2.如果设备型号配置有歧义,请供货商务必在报价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落实或报价时明确所报设备型号,否则视为废标。

3.供货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品目 品牌型号 数量 限价(元)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 商品服务 名称 型号 商品服务单价 数量 商品服务总价
1 台式计算机 80 400,000.00

自定义 : 详细参数见附件“高速公路一支队台式计算机采购方案”;

五、商务需求

序号 商务项目 商务需求
1 相关要求 一、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15天内将全部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超出供货日期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 ,且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如因缺货断货等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法按时、按需、按质供货交付的,采购人报相关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二、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49号高速公路一支队 三、商务需求 1.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装正品,不接受拆改,须同时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技术参数,并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 2.所投产品中央处理器(CPU)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符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3.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价,报价需包含所有安装调试、质保服务、运输等费用,采购方不在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要求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交货时进行交收检验。 2.供应产品必须为最新机型且为新机,生产日期在近半年内,不能是库存货物。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验收之日起,台式计算机设备整机免费质保三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原因出现故障等问题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2.产品发生故障,供应商需保障60分钟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 3.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外,供应商均应提供响应服务。设备硬件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只收成本费。 4.保修服务通过邮寄送修或者网络远程协助服务完成。邮寄费用质保期内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外由采购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提交第三方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采购人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管理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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