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财采〔2024〕处字第3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财采〔2024〕处字第34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人民医院软件维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华区卓迅立欣技术服务部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号
被投诉人1:西昌市人民医院
住所地:西昌市顺河路169号
被投诉人2: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7楼711号
四、基本情况
成华区卓迅立欣技术服务部不服成华区卓迅立欣技术服务部就“西昌市人民医院软件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包1);
投诉事项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包2)。。
本项目2024年8月2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分采购包1和采购包2。2024年9月24日由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2024年9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为四川新珈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1,036,600元(预算价:1,041,865.8元);采购包2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创信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968,000元(预算价:1,000,000元)。采购包1、采购包2均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关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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