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告2024年第1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告2024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小江社区居委会江南村安置点60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工作部署,本机关组织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法行为。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给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第十四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五条第(四)项“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的相关规定

四、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钦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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