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车辆清洗服务弥勒车辆清洗项目招标公告

年车辆清洗服务弥勒车辆清洗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车辆清洗服务(弥勒车辆清洗)项目”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车辆清洗服务(弥勒车辆清洗)项目

2.2供应商对我公司车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干线车)及轻型厢式货车(支线车)提供清洗服务。

清洗范围:车体外部:供应商需对车辆的外部进行全面清洗,包括但不限于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以及货箱等部位,确保车辆外观的整洁和光鲜。

内饰:供应商需对车辆的内饰进行清洗,重点清洗区域包括仪表台面、座位及脚垫等容易积聚灰尘和污渍的部分,确保内饰的干净整洁。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27万元,采购方设单价最高限价祥见下表。

最高限价建议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常规清洗不含税

最高限价

室内清洗不含税

最高限价

单位

1

弥勒支线车辆清洗

40

240

元/次

2

弥勒干线车辆清洗

188.68

/

元/次

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清洗车辆次数,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费用结算方式为次月支付上月费用,每月支付一次,采购人自收到合规发票及双方签字确认的明细表后30日内支付款项。

2.5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已到位;

2.6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实行一招三年,合同一签三年,服务一年一评价。即:确定一个中标人为2025年服务供应商,该中标人同时为该项目2026年至2027年的服务供应商;采购人每年年底对投标人进行服务评价(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评价合格的投标人继续服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合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不续签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地方、招标人行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生产计划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招标人可不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7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弥勒市;

2.8服务质量要求:由招标人驾驶员将车辆驾驶至中标人服务点,由投标人提供洗车服务,服务完毕后采购方驾驶员于洗车明细表上签名确认。投标人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采购方提供统一服务,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采购方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民事权利和履约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具有车辆清洗维修方面专业人员和设备及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业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商业信誉书面声明;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纳税书面声明;

3.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7信誉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被责令停业阶段。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注:上述网站查询以询价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2)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没有因违反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为规范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上述网站查询以询价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投标人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上述网站查询以询价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名录为准)。

3.8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

3.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4.1凡有意参加者,需携带下列证照分标段报名:

● 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2024年11 月 14 日至2024年11 月 22 日止,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5.2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桃园路50号);

5.3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获取地址:云南省弥勒市桃园路50号红河卷烟厂(原红烟商场)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楼,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②通过邮件的形式在网上报名,投标人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yny********@qq.com进行报名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写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并电话告知项目联系人。注:远程报名的招标人需在参会时补交一份纸质报名资料,并补填报名登记表。

5.4 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通过后免费领取。

六.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2 月 4 日14:30时(北京时间);

七. 开标地点: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桃园路50号);

八.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烟草云南省公司网站https://www.yn-tobacco.com/》、《红河州烟草公司网站http://hhyc.yn-tobacco.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网上发布,招标人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方: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弥勒市桃园路50号红河卷烟厂(原红烟商场)

联系人 电 话:0873-*******

邮 箱:hyny********@qq.com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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