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祁阳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受祁阳市湘源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永州翔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祁阳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祁阳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YZXZ-2024-CS7
3、项目概况:对祁阳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包括观音滩煤矿、河南皂煤矿、藕塘冲煤矿、冬瓜皂煤矿、后塘煤矿、良如皂煤矿、张家塘煤矿、沙五井煤矿、佑兴煤矿、三口塘煤矿等 10 个矿区,修复总约面积 128.2 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工程、塌陷坑治理工程、土壤防渗修复工程、钻孔注浆、挡土墙建设、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削方工程、废石堆治理工程、矿部工业广场拆除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生态复绿工程、监测工程等。
二、采购项目预算: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人民币) | 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
1 | 祁阳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1 | 项 | *****.34万元 | *****.34万元 |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的记录网上截图。)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1月14 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永州翔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祁阳市新兴路455号名洋美发二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购买磋商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永州翔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祁阳市新兴路455号名洋美发二楼)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祁阳市湘源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国诚
电话:138*****363
采购代理机构:永州翔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申珊
电 话:180*****656
地址:祁阳市新兴路455号名洋美发2楼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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