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退休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公告

2025年退休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公告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拟采购2025年退休职工节日慰问品,现就相关事宜以询价的方式组织采购,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应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2025年退休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

  二、采购产品内容

  慰问品(包括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米面粮油、干货等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采购。

  三、限制最高价

  全年人均不超过1000元,按照预计的退休人数205人,预算金额20.5万元内,所有金额均含税。年度的总采购费用根据供货时间点单位的实际退休人员数做调整,供应商承诺在单位退休人数调整的情况下,仍应按照报价中的折扣率予以结算。

  四、供应商要求

  有实体门店的大型商超,可选择品类较多,能够供米面

  粮油、干货等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

  五、供货要求

  1.在春节、重阳节(老人节)前夕分两次供货。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业务员对接,供货前由采购人代表到供货商门店选择并确定当次采购要求(包括:约定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商品条码、门店价格及数量等)。采购人代表将采购要求发给业务员后,供应商应负责配货、分包、制单,并将采购的物资在约定时间内运至采购人要求的地点(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采购清单后,应在3天内将所有的采购清单中的物品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要求以及本次报价提供的折扣价格供货,并承担包装、分装和运输等费用。一旦发现虚报价格的情况,采购人可责令供应商退回差价,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0.5万元。

  六、商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负责查验商品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且在送达采购人处时所供货物的生产日期应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供应商须将相关材料存档,以便随时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所采购的货物如在保质期内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变质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派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并承担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切责任。

  3.供应商所采购的货物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特别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所采购的货物在送货途中出现破损的,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保证供货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4.供应商承诺绝不降低采购货物的质量标准和档次,所供的货物应完全按采购人确定的采购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原装、未经拆封、品质优良的产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等级、生产、技术标准均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如有违反规定,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按退休职工人数进行分包、独立包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及运输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售后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以次充好;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如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货品中有假货、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追究相关责任。

  2.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并验收。

  3.物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5.物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物品包装上必须有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物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各种认证证书。

  6.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采购人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按供货时限提供符合要求货品,采购人以实际验收合格的物品数量结算本批货款。

  7.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采购清单后,所供货物种类不足部分供应商须提前书面通知、做出说明,并推荐两种以上同品质且价格相近的物资供采购人参考选择。采购人如不采用推荐的商品,也有权在其他正规商超直接购买,采购的货物超过约定价格的差价由供应商支付。

  3.供应商逾期供货,影响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正规商超购买。此次采购的货物超过约定价格的差价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还须支付逾期供货产生的违约金。

  4.供应商擅自停止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正规商超购买,此批次采购的货物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由供应商支付,并且供应商还须支付擅自停止供货产生的违约金0.5万元,违约金可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5.若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存在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或者具体物资不属于采购人指定要求等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供应商更换合格货物,供应商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影响采购人采购的,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正规商超购买,采购的货物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由供应商支付。

  6.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如经检验系假冒伪劣产品的,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虚假证明所属物资每种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可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予以追讨。

  7.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除依约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可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处罚,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如遇政策变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九、报价要求

  各供应商按折扣率方式报价。实际结算价=采购要求中的门店价格×折扣率。门店价格为采购时间段供应商门店同期产品价格。

  十、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有效的银行开户证明(保证业务往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报价函(见附件)(报价函不得涂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密封,原件备查;报名材料、报价函等所盖印章应一致;如上述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取消供货资格。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请意向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30前将投标材料送至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1号西湖公园开化屿园区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标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会议室内现场开标。

  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0591—********135*****524

  十二、中标确定办法

  1.合格投标人须达到3家(含)以上,否则本次采购终止,另行启动采购工作。

  2.采购小组按折扣率确定中标者,折扣率最优惠者中标,如最优惠折扣率有并列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中标者。

  本次竞价工作由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货物采购小组组织,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未按要求填写的报价单,采购方有权决定报价单是否有效。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退休职工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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