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靖西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田林县荔森纸厂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参加了靖西市教育局组织的“靖西市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BSZC2024-G1-******-GXYJ)”的开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及相关单位回函等证据证明。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中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符合一般处罚裁量阶次。
四、 处罚结果
(一)处以采购金额(¥94,460,371.0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陆拾陆万壹仟贰佰贰拾贰元陆角?(¥66,1222.60元);
(二)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靖西市财政局
2、联系人: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6-*******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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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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