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4〕18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4〕188号
一、项目名称:长江校区学生公寓设备设施采购(编号:N511*****24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7月9日,该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19日,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评审。7月2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新红鹰家具有限公司。8月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8月7日,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审查终结。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设置条款,投诉人认为内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性条款,投诉人认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且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实际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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