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4〕18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4〕188号

一、项目名称:长江校区学生公寓设备设施采购(编号:N511*****24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7月9日,该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19日,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评审。7月2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新红鹰家具有限公司。8月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8月7日,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审查终结。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设置条款,投诉人认为内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性条款,投诉人认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且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实际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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