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歇马实验基地临时管理服务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北碚歇马实验基地临时管理服务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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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包括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和灭虫防鼠;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及管理;会务服务;实验基地绿化服务;安保服务;排污服务;餐饮劳务服务;其他服务。 | 400,000.00 元 | 1(项) | 400,000.00 元 |
上传完整的响应文件。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考核要求,成果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任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切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此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清洁工具费、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办公费、管理费、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完成9个月的服务工作,并经采购人考核后,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5%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如9个月期间有考核扣款情况,将从25%合同款中扣除。
(三)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且验收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5%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如后3个月有考核扣款情况,将从25%合同款中扣除。
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200元 /次的标准从合同款中扣除。
1.未建立各种巡检、维修等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现状、运行状态、维修情况的。
2.未及时保障水、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
3.未按要求开展实验基地安保巡查的。
4.未保证实验基地环境干净清洁的,人行步道、车行道存在垃圾,室内区域清洁卫生不到位的。
5.工作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未及时保障日常办公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
7.因服务质量差,未达到服务要求被有效投诉的。
8.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存在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的。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若有违反按保密要求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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