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及仓库主副食品招标公告
某单位及仓库主副食品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及仓库主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024-VGBENA-WC100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84.14万元; 3.最高限价:所有主副食品价格优惠率不低于当时驻地市场零售价10%;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优惠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优惠率执行。 5.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葫芦岛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备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商需提供自有货源场所营业执照或合作货物投标人合作协议,货源渠道既可以为单独副食品类,也可以包含多样副食品类,货源渠道必须包含米面油、肉类、水产、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 (3)供应商企业成立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能遵守国家法律、部队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履行应急任务保障能力;供应商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所提供食材均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各类食材的采购渠道须来自大型的专业化批发市场,且提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正规品牌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备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商需提供自有货源场所营业执照或合作货物投标人合作协议,货源渠道既可以为单独副食品类,也可以包含多样副食品类,货源渠道必须包含米面油、肉类、水产、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 3.供应商企业成立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能遵守国家法律、部队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履行应急任务保障能力;供应商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所提供食材均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各类食材的采购渠道须来自大型的专业化批发市场,且提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正规品牌。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需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八)投标人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应具备承担主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备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商需提供自有货源场所营业执照或合作货物投标人合作协议,货源渠道既可以为单独副食品类,也可以包含多样副食品类,货源渠道必须包含米面油、肉类、水产、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 (3)供应商企业成立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能遵守国家法律、部队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履行应急任务保障能力;供应商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所提供食材均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各类食材的采购渠道须来自大型的专业化批发市场,且提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正规品牌。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uludaobaozhangchu@163.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29-******* 地 址:辽宁省 葫芦岛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29-******* |
标签: 及仓库主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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