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9月13日(党委会议时间)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党委会议纪要)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预算金额:226.00万元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226.00 | ||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支出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所需鲜冻禽畜肉类食材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含相应配送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99号)、第一税务所(西民主大街1275号)、桂林税务所(西康路1402号)、富锋税务所(育民路3018号)、南湖税务所(卫星路6808号)、重庆税务所(红光胡同92A)、清和税务所(普庆路522号)、前进税务所(南湖大路6632A号2单元)、永春税务所(永春街与文化街交汇)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指定范围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以及第一税务所、桂林税务所、富锋税务所、南湖税务所、重庆税务所、清和税务所、前进税务所、永春税务所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本项目已于2024年9月13日公开采购意向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t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5%的优惠 |
项目联系人:蒋文曦联系办公电话:0431-********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鲜冻禽畜肉类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含相应配送,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26.00万元(包含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的2025年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金额),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金额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不得超过预算。投标价格不作为最终合同金额,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所需鲜冻禽畜肉类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99号)以及第一税务所(西民主大街1275号)、桂林税务所(西康路1402号)、富锋税务所(育民路3018号)、南湖税务所(卫星路6808号)、重庆税务所(红光胡同92A)、清和税务所(普庆路522号)、前进税务所(南湖大路6632A号2单元)、永春税务所(永春街与文化街交汇)。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1.必备资质: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2.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的予以加分考虑: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ISO*****、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3.有效案例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食材供应项目案例,予以加分考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5%的优惠。
(二)响应要求
1.投标人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采购文件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
(3)简要描述投标文件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解释投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5)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应答应至少包含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直至投标被拒绝。
(6)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内容,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
(7)投标人认为对整个项目建设特别重要的建议,需单独说明。
2.对本项目技术需求书的完全响应,具体包括:项目需求理解、供应方案、质量安全把控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和货物验收方案。
(1)项目需求理解
投标人应详细阐述对本项目整体技术业务需求内容的理解,深入分析并提供详细的需求分析说明。
(2)供应方案和质量安全把控方案的具体要求见“三、项目需求”
(3)应急保障方案的具体要求见“五、风险管控要求”。
(4)货物验收方案的具体要求见“六、履约验收要求”。
上述方案要求,若作为评审因素,则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基于对#、△指标项的应答,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对如何实现指标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三、项目需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投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拟需配送食材一览表
序号 | 分类 | 品种名称 |
1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颈肉 |
2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梅花肉 |
3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里脊 |
4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五花 |
5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脊骨 |
6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精肋排 |
7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棒骨 |
8 |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 猪鲜肉馅(3:7) |
9 | 猪脏器及副产品 | 猪肝 |
10 | 猪脏器及副产品 | 猪心 |
11 | 猪脏器及副产品 | 猪耳 |
12 | 猪脏器及副产品 | 猪肘 |
13 | 牛肉及各部件 | 牛腱子 |
14 | 牛肉及各部件 | 肥牛 |
15 | 牛肉及各部件 | 牛腩 |
16 | 牛肉及各部件 | 上脑 |
17 | 牛肉及各部件 | 里脊 |
18 | 牛肉及各部件 | 牛肉馅 |
19 | 羊肉及各部件 | 羊肉卷 |
20 | 羊肉及各部件 | 羊肋排 |
21 | 羊肉及各部件 | 羊杂 |
22 | 禽肉及各部件 | 鸡肉(丝/片/丁) |
23 | 禽肉及各部件 | 鸡胗 |
24 | 禽肉及各部件 | 鸡大胸 |
25 | 禽肉及各部件 | 鸡翅中 |
26 | 禽肉及各部件 | 鸡腿块 |
27 | 禽肉及各部件 | 鸭腿(块) |
28 | 肉制品/半成品 | 哈尔滨红肠 |
29 | 肉制品/半成品 | 炸鸡块 |
30 | 粮食类 | 面粉 |
31 | 粮食类 | 大米 |
32 | 粮食类 | 花生 |
33 | 粮食类 | 绿豆 |
34 | 粮食类 | 黄豆 |
35 | 粮食类 | 红豆 |
36 | 粮食类 | 玉米 |
37 | 粮食类 | 薏米 |
38 | 粮食类 | 小米 |
39 | 粮食类 | 面条 |
40 | 粮食类 | 米线 |
41 | 食用油 | 大豆油 |
42 | 食用油 | 色拉油 |
43 | 蔬菜类 | 大白菜 |
44 | 蔬菜类 | 娃娃菜 |
45 | 蔬菜类 | 包菜 |
46 | 蔬菜类 | 紫包菜 |
47 | 蔬菜类 | 油菜 |
48 | 蔬菜类 | 菠菜 |
49 | 蔬菜类 | 香菜 |
50 | 蔬菜类 | 蒜苗 |
51 | 蔬菜类 | 芥菜 |
52 | 蔬菜类 | 小白菜 |
53 | 蔬菜类 | 菜心 |
54 | 蔬菜类 | 油麦菜 |
55 | 蔬菜类 | 空心菜 |
56 | 蔬菜类 | 奶白菜 |
57 | 蔬菜类 | 生菜 |
58 | 蔬菜类 | 南瓜 |
59 | 蔬菜类 | 青椒 |
60 | 蔬菜类 | 香葱 |
61 | 蔬菜类 | 西红柿 |
62 | 蔬菜类 | 茄子 |
63 | 蔬菜类 | 冬瓜 |
64 | 蔬菜类 | 黄瓜 |
65 | 蔬菜类 | 丝瓜 |
66 | 蔬菜类 | 苦瓜 |
67 | 蔬菜类 | 南瓜 |
68 | 蔬菜类 | 青椒 |
69 | 蔬菜类 | 青尖椒 |
70 | 蔬菜类 | 红尖椒 |
71 | 蔬菜类 | 泰椒 |
72 | 蔬菜类 | 荷兰豆 |
73 | 蔬菜类 | 豇豆 |
74 | 蔬菜类 | 西芹 |
75 | 蔬菜类 | 芹菜 |
76 | 蔬菜类 | 芥兰 |
77 | 蔬菜类 | 莴笋 |
78 | 蔬菜类 | 绿豆芽 |
79 | 蔬菜类 | 洋葱 |
80 | 蔬菜类 | 土豆 |
81 | 蔬菜类 | 红薯 |
82 | 蔬菜类 | 胡萝卜 |
83 | 蔬菜类 | 青萝卜 |
84 | 蔬菜类 | 白萝卜 |
85 | 蔬菜类 | 小芋头 |
86 | 蔬菜类 | 莲藕 |
87 | 蔬菜类 | 山药 |
88 | 蔬菜类 | 茭白 |
89 | 蔬菜类 | 西兰花 |
90 | 蔬菜类 | 姜 |
91 | 蔬菜类 | 大葱 |
92 | 蔬菜类 | 小葱 |
93 | 蔬菜类 | 蒜 |
94 | 蔬菜类 | 杏鲍菇 |
95 | 蔬菜类 | 茶树菇 |
96 | 蔬菜类 | 蟹味菇 |
97 | 蔬菜类 | 鸡腿菇 |
98 | 蔬菜类 | 金针菇 |
99 | 蔬菜类 | 口蘑 |
100 | 水产类 | 鲜冻鱼 |
101 | 水产类 | 鲜冻虾 |
102 | 水果类 | 柑类(蜜柑、广柑、芦柑) |
103 | 水果类 | 桔类(红柑、蜜柑) |
104 | 水果类 | 橙类(橙、脐橙) |
105 | 水果类 | 苹果类(阿克苏、红富士等) |
106 | 水果类 | 梨类(鸭梨、雪梨、贡梨、香梨等) |
107 | 水果类 | 蕉类(香蕉、芭蕉) |
108 | 水果类 | 西瓜 |
109 | 水果类 | 哈密瓜 |
110 | 豆蛋乳制品类 | 干豆腐 |
111 | 豆蛋乳制品类 | 大豆腐 |
112 | 豆蛋乳制品类 | 蛋类 |
113 | 豆蛋乳制品类 | 纯牛奶 |
114 | 豆蛋乳制品类 | 酸牛奶 |
115 | 干货调料类 | 粉状香辛料 |
116 | 干货调料类 | 花椒 |
117 | 干货调料类 | 八角 |
118 | 干货调料类 | 桂皮 |
119 | 干货调料类 | 丁香 |
120 | 干货调料类 | 陈皮 |
121 | 干货调料类 | 小茴香 |
122 | 干货调料类 | 草果 |
123 | 干货调料类 | 枸杞 |
124 | 干货调料类 | 黑胡椒 |
125 | 干货调料类 | 白胡椒 |
126 | 干货调料类 | 辣椒干 |
127 | 干货调料类 | 白芝麻 |
128 | 干货调料类 | 黑芝麻 |
129 | 干货调料类 | 香油 |
130 | 干货调料类 | 酵母 |
131 | 干货调料类 | 生粉 |
132 | 干货调料类 | 粉丝 |
133 | 干货调料类 | 黑木耳 |
134 | 干货调料类 | 银耳 |
135 | 干货调料类 | 紫菜 |
136 | 干货调料类 | 干香菇 |
137 | 干货调料类 | 红枣 |
138 | 干货调料类 | 食盐 |
139 | 干货调料类 | 绵白糖 |
140 | 干货调料类 | 白砂糖 |
141 | 干货调料类 | 红糖 |
142 | 干货调料类 | 单晶冰糖 |
143 | 干货调料类 | 酱油 |
144 | 干货调料类 | 食醋 |
145 | 干货调料类 | 味精 |
146 | 干货调料类 | 酱料 |
147 | 干货调料类 | 鱼露 |
148 | 干货调料类 | 蚝油 |
备注:本表仅列举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常用鲜冻禽畜肉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三)技术和服务指标要求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
1 | 技术指标 | 总体质量要求 | (1)食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肉类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或采购人所在地区最新标准执行。 | ★ | 否 |
2 | (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 | ★ | 否 | ||
3 | (3)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供应商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供货时一并提交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必要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 | ★ | 否 | ||
4 | (4)所供生鲜肉确保为出厂后48小时内;冻肉确保为出厂后3个月内;配送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 | ★ | 否 | ||
5 | (5)保证所供鲜冻禽畜肉类食材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肉品参考正规市场品质及来源,蔬菜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不供应散户溯源不清的蔬菜。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
6 | (6)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食品,投标人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否 | ||
7 | (7)蔬菜和水果化学药物不超标,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无黄叶、泥沙;包装食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品质新鲜质量安全。 | ★ | 否 | ||
8 | 鲜冻禽畜肉类质量要求 | (1)鲜肉产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脂肪洁白;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质有弹性,放手后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不粘手;外表微干或微湿润,脂肪团聚于表面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 ★ | 否 | |
9 | (2)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 | ★ | 否。 | ||
10 | 鲜猪肉通用质量要求 | 鲜猪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肌肉颜色为鲜红色,脂肪颜色为白色。肥膘厚度1.0~2.5cm,质地呈现肉色红、光亮、致密,没有霜降或异味。 | △ | 否。 | |
11 | 五花肉质量要求 | 一级五花肉,肥膘厚度≤2.0cm,肥瘦相间,肉质细腻,三层见花。 | △ | 否。 | |
12 | 肋排质量要求 | 肋排去剔前排后11-13根肋骨,整块重量1.2KG-1.8KG,纹理清晰,边缘整齐。 | △ | 否。 | |
13 | 猪脏器及副产品质量要求 | 心肝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 | △ | 否。 | |
14 | 鲜牛肉通用质量要求 | 精修牛肉,颜色呈正常鲜红状,脂肪微黄,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按压有弹性,无发酸发臭气味,无腐坏变色现象,挤压无水溢出。 | △ | 否。 | |
15 | 牛腩质量要求 | 精修牛腩肉,牛腹部及靠近牛肋处的松软肌肉,带有筋、肉、油花的肉块。 | △ | 否。 | |
16 | 鲜羊肉质量要求 | 精修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气味,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 △ | 否。 | |
17 | 冻畜肉质量要求 | 色泽: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 | △ | 否。 | |
18 | 鲜鸡(鸭)类质量要求 | 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食材列表中没有整鸡,只有鸡块,需不需要删除) | △ | 否。 | |
19 | 鲜鸡类各部件质量要求 | 鸡胗: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 | △ | 否。 | |
20 | 禽肉(冻) | 色泽: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 | △ | 否。 | |
21 | 鲜冻鱼质量要求 | 体表光滑,有鳞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黏液,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净膛鱼鳞片,内脏,鱼鳃去除干净,无残留物,眼球外突饱满透明,无异味。 | # | 否 | |
22 | 蛋类质量要求 | 蛋壳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蛋类新鲜,蛋白浓稠、蛋黄圆润。 | # | 否 | |
23 | 冻品质量要求 | 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
24 | 蔬菜质量要求 | (1)供应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 | 否 | |
25 | (2)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 否 | ||
26 | 水果质量要求 | 供应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 | ★ | 否 | |
27 | 豆腐及豆制品质量要求 | 须保证食品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 否 | |
28 | 大米质量标准 | 符合GB/T1354-2018中关于一级米的标准,加工精度为精碾,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3.0%,带壳稗粒≤3粒/公斤,带谷粒≤4粒/公斤。 | ★ | 否 | |
29 | 小米质量标准 | 符合GB*****中关于一级小米的标准,一级小米加工精细度最高,小米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90%,不完善颗粒≤1%。 | # | 否 | |
30 | 面粉(含面粉配料)质量标准 | 通用面粉达GB/T1355-2021国家标准;高筋面粉达GB/T8607-1988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GB8608-1988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 ★ | 否 | |
31 | 面条米线质量要求 | 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无杂质。以小麦、大米为原料的面条、米线颜色呈白色、乳白色、奶黄色,色亮不发灰发暗。表面结构细密、光滑。软硬适中,爽口不粘牙,口感光滑,具有清香,无异味。 | △ | 否 | |
32 | 食用油通用标准 | 供应非转基因食用油。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 ★ | 否 | |
33 | 大豆油质量标准 | 符合质量标准GB/T1535-2017,质量等级一级,色泽为淡黄至浅黄色,冷冻实验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质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0.50ng/g,过氧化值≤5.0mmol/kg,烟点≥190℃。 | △ | 否 | |
34 | 其他食材质量标准 | 以上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 | △ | 否。 | |
35 | 硬件设施要求 | 仓储设施要求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面积不小于500平米(确保多个食堂的可以同时送货); 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多个食堂的可以同时送货); 定期进行仓储环境消杀。 | # | 是,冷库自有提供房产或不动产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一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第三方仓储消杀合同(需提供仓储消杀证明、消杀合同及发票证明材料) |
36 | 物流设施要求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小于5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多个食堂的可以同时送货)。 | # | 是,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
37 | 配送车辆要求 | 投标人应租赁或自有5台以上冷藏或保鲜配送车辆,确保24小时响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多个食堂的可以同时送货)。 | # | 是,租赁或自由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有效期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8 |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 猪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 具有自有、签约的猪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39 | 牛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 具有自有、签约的牛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0 | 羊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 具有自有、签约的羊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1 | 禽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 具有自有、签约的禽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2 | 果蔬供应链能力要求 | 投标人具有自有、签约的蔬菜、水果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3 | 主食供应链能力要求 | 具有自有、签约的大米、面粉生产基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4 | 食用油供应链能力要求 | 具有自有或签约的食用油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5 | 牛奶供应链能力要求 | 具有自有或签约的牛奶生产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 # | 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6 | 采购能力要求 | 2024年1月1日以来具有鲜冻禽畜肉类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食材的进货内容。 | △ | 是,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的从上游供货商进货单或双方的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中应体现投标人名称。 | |
47 | 简易加工能力要求 | (1)能够完成本合同采购鲜冻禽畜肉的简易加工,如切丝、丁、块、片等。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48 | (2)能够完成本合同采购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的简易加工,如鱼类宰杀去鳃去鳞去内脏、蔬菜洗净削皮等。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49 | 运输卫生要求 | 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生鲜蛋奶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 | ★ | 否。 | |
50 | 运输工具管理要求 | 投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 | 否。 | |
51 | 安全完整包装要求 | 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 ★ | 否。 | |
52 | 一般配送要求 | 采购人按每周2次向投标人发布采购内容,投标人应在送货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在次日5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53 | 应急配送要求 | 投标人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全天候备勤。在收到采购人布置的临时需求后1个小时内响应,2个小时内完成配送。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54 | 质量安全把控能力要求 | 质量检验场所及检测人员标准要求 | 投标人具有自有、租赁或固定合作质检实验室,能够用于检测鲜冻禽畜肉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等相关食材。 投标人具有与权威检测机构的协作协议及食材类相符的CMA/CNAS检测报告。 | # | 是,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作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与权威检测机构的协议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发票。 |
55 | 质量检验能力 | (1)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中的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以及肉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漂白剂、酸度调节剂。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56 | (2)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中的微生物以及重金属,微生物至少包括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重金属至少包括铅(Pb)镉(Cd)汞(Hg)砷(As)铬(Cr)。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57 | (3)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的农药(敌敌畏、六六六、滴滴涕、)和兽药(磺胺类、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地塞米松、喹乙醇代谢物、氯丙嗪、替米考星、甲硝锉、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氯毒素、AOZ、SEM、无氯芬酸钠)残留。 | △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58 | (4)能够检测成品和半成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漂白剂、酸度调节剂。 | △ |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四)供应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科学合理的供应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团队管理措施、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储存分拣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运输措施等。
(五)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质量安全把控方案。方案内容详细描述供应货物质量把控措施、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确保提供食材安全可靠。
2.投标人供应以下食品的,采购人全部退货,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10)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3.凡投标人所供应货物应为原箱包装,拆包或重组包装的应提前向采购人说明,定量包装批量误差不应超过实际标示的5%。
四、服务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团队编制和人员资质务必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承诺项目执行期间人员变动不超过20%。
2.投标人服务团队须配有以下人员,出具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中除会计外必须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否则不予认可。
符合以下工作经验要求的应出具工作简历,予以加分考虑。
(1)经理1人,具有相关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供应业务员2人,具有相关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并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具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采购员2人,具有相关食材采购工作经验并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会计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并且具备相关会计工作经验并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配送司机2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以上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五、风险管控要求
(一)应急保障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等措施,确保总局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
(二)违约风险管控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先送货后结账的模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因投标人事故过错责任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每出现一次考核该投标人,并予以扣罚(扣罚细则具体如下),出现二次终止供货合同。
事故过错责任是指因投标人存在配送不及时、菜品因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缺斤少两等现象。
事故过错责任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投标人存在配送不及时导致供餐延误,出现一次予以扣罚当月结算金额的2%;(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
②投标人配送的鲜冻禽畜肉类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食材因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的,并拒绝退换的,出现一次予以扣罚当月结算金额的2%;
③投标人配送的鲜冻禽畜肉类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出现一次予以扣罚当次配送食材整体原价的三倍。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出现一次终止供货合同;
(3)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发现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退换货。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投标人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
(2)投标人虽未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
(3)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提价的。
六、履约验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验收人员: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投标人送货人员应积极配合验收。
2.验收时间和地点
(1)验收时间:到货当天。
(2)验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99号)以及第一税务所(西民主大街1275号)、桂林税务所(西康路1402号)、富锋税务所(育民路3018号)、南湖税务所(卫星路6808号)、重庆税务所(红光胡同92A)、清和税务所(普庆路522号)、前进税务所(南湖大路6632A号2单元)、永春税务所(永春街与文化街交汇)。
(3)验收组织形式:采购人(分局/各所)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5)验收内容
(a)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b)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量一致。
(二)具体要求
1.验收场所的准备
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采购人定期清扫消毒,保持清洁,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验收场所不准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验收小组按订单对采购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货不对版、质量不好、价格明显过于偏高的食材不予验收且有权拒收,对于数量不足的食材,按照实际数量入账,填制验收记录和验收单。
3.验收流程
(1)投标人应在验收时提供与送货内容一致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
(2)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货物,按核对品种→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质量、价格验收→签名确认→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所有食材都要鉴别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对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需向投标人提出退货和更换,决不允许不合格品流入。
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卫生合格报告书,肉类产品应提供当地卫生部门开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票、产品检疫合格证,蔬菜类应提供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证明内容与产品内容要一致。投标人以提供原件为主,不能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4)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抽查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过关或影响食用安全的,对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必须退货或更换。
4.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验收人员直接向投标人提出退(补)货申请,投标人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发现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投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5.鲜活鱼类需进行宰杀处理,如去鳞去腮去内脏等,净膛的统一按0.8的出成率计算净膛价。
6.部分蔬菜需进行简易处理,如去皮摘叶摘筋等,统一按0.85的出成率计算净菜价。
7.包装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共同签字确认。
(三)货物验收方案。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货物验收方案。对规定各项验收指标提出明确的验收前提条件和验收依据及标准,列明需要移交和交付的各类检验报告和证明证书。对验收中可能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七、其他要求
(一)定价方式
1.本项目以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货物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搬运费、二次搬运费、抽样检测费、风险、保险、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所需提供的货物清单、相关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的内容,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因素,科学测算成本,理性报价,中标后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其中标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遗漏报价等任何理由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同时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及不同产品固定的价格调整系数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欧亚超市(欧亚商都店)+地利生鲜超市)÷2的(市场平均询价价格)×该类产品的固定价格调整系数×结算率(例如:中标人在报价时所报结算率为80%,市场询价价格为100元/kg,牛羊肉的固定价格调整系数为0.98,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0.98×80%=78.4元/kg)。牛羊肉固定价格调整系数0.95,其他类别产品固定价格调整系数0.93。
供应商的报价(结算率)不得小于等于0(表示免费提供)或大于100%,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市场平均价格是以每周采购人在欧亚超市(欧亚商都店)和地利生鲜超市询价后的平均价作为采购基准价。(欧亚超市和地利生鲜超市无法询价的商品,由采购人依次参照采购人所在地周边大型连锁超市或品牌连锁店进行询价)。报价(结算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可调整的报价(结算率)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投标文件中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食材价格总额由采购人在不超过项目预算的前提下核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总价:投标人应在定价依据基础上,同时结合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搬运费、税金等情况,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3.如遇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剧烈波动超过5%以上的,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交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可做调整。
(二)付款安排
1.核对货款
次月5日前中标供应商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采购人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
2.付款方式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初审:刘娅男
复审:王仙虎
终审:孙百功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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