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规划十二号道路)监理招标公告
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规划十二号道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规划十二号道路)中段工程已由湖北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过恩施州经开经发【20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湖北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数不足法定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00万元,西起规划八号道路,止于金龙大道,工程实施长度约380米,采用城市次干道二级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宽度24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1月,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1月,计划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划十二号道路中段工程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由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拟派监理人员不少于五名,市政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委派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3省外监理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3.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 2016】 23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须无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2时00分至 2016年11月8日下午17时30分,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并下载文件。 5.2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参考:********.html">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html,CA锁办理参考:*******.html">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html)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时,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路97-2号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时代家居写字楼802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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