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路四期清水塘大道-喻家坪路污染土壤处置资源化制砖污染土壤处置含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株冶路四期清水塘大道-喻家坪路污染土壤处置资源化制砖污染土壤处置含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与招标方

1.1.招标项目为株冶路四期污染土壤处置项目资源化制砖项目,现对该项目污染土壤外运制砖资源化利用处置(含运输)进行招标。

1.2.项目联系人 郭虎 ,联系方式 181*****797

1.3. 服务期限:暂定1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签订合同后的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2.招标内容

2.1.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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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限价为含税价(税率9%),内容包含污染土壤装车、运输及制砖资源化利用处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环保、交警、城管等协调办理手续费用、折旧、维修、保养、进出场、吊装安拆、操作手工资(含保险)、油(电)耗、保险等所有费用。

2.3.取土日期:招标方提前一天通知。

2.4.取土地点及方式:株洲市石峰区株冶路四期项目区域及株化临时厂房,具体的交货地点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 投标方报价同时还需提供详细的处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处置工厂名称、位置、处置工艺、处置资质、接受及处置效率、运输路线、防止外泄措施以及处置费用组成等。并符合评标办法中方案要求,方案不合格的投标方,招标人有权一票否决。

3.运输要求

3.1.运输机械应配备具有营运资格且车况良好的车辆和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为司机和运输车辆交纳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取得货车营运证等证件的,还应取得相应证件,以确保运输安全。同时配备车辆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对污染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3.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招标方要求。

3.3.操作手必须持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4.上述工程量均为预估。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工程量变化、作业环境等),工程量会有所变化,投标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和配合。

3.5.装车、运输及处置服务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应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4.投标方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为株洲清水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入库供应商;如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未入库,应通过入库审查程序后,再参加本项目比选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无效;

4.2.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比选活动;

4.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5.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应在2024年11月13日17 时 0 分前携带授权委托书前往 株洲清水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双碳大厦B栋1921室)现场报名,并携带处置方案、与污染土壤处置砖厂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暂存能力证明文件、砖厂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环评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5.2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清水塘投资集团http://www.qsttzjt.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

6.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总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为中标候选单位,若有不同种税率的报价,则转换为相同税率进行比价。招标人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方案评审,对方案不合格的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有权一票否决。中标候选单位将顺延。

6.2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污染土壤临时存放设施暂存能力在1万吨(包含)以上。

6.3投标人需提供与污染土壤处置砖厂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砖厂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环评验收报告等,确保合作砖厂合法合规性。

6.4投标人须承诺,自转运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车、转运及处置。

6.5报价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6.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之前(北京时间,下同)。

6.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株洲清水塘双碳大厦B栋19楼1921室 。

6.5.3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6.5.4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一式贰份,装订成册,不分正副本,密封递交,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方案及报价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6.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或未送达指点的或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比选活动。

7 .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过磅数量为准,金额=过磅数量*单价。

7.2付款前,投标方必须开具符合税法和招标方财务规定的与经审定后的结算单内容相同、金额相等的合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方。

7.3 招标方根据经审定后的结算单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支付投标方处置费至招标方财务入账总结算款的 70 %,余款同甲方支付情况。

8.合同签订方式

污染土外运制砖资源化利用处置(含运输)服务与株洲清水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同。

9.信息保密

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内容在开标前仅投标人可见。

10.延期及终止

我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标进行延期或终止,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11.履约

11.1成交供应商若未按时履约的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履约的,采购人将其列入株洲清水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单并上报集团,禁止三年内参与本公司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或经济责任。

11.2招标人按程序确定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拿到项目当地市生态环境局和处置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同意关于项目转运污染土壤至砖厂处置的备案手续。否则视为供应单位违约。

12.合同

确认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公告内容相违背。

株洲清水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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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源化 运输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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